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发布时间:2024-12-20 14:18:54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2024年12月21日-22日举行,现就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点设置
我省共设有14个考点,详见下表:
二、考生注意事项
1.考前一天,考生可到考点熟悉考试环境和考场安排情况。
2.考生要及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面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说明”“报考点说明”“招生单位说明”“考生须知”及“特别提醒”等其他注意事项。
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幅面白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面的“考试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建议考生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
4.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交工作人员核验;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5.考生进入考点时需要通过人工安检和智能安检门安检,进入考场时需要再次接受人工安检。所有考生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自觉接受智能安检门等安检设备的安全检查;不得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接受人工安检时,两腿直立,两臂张开;接受智能安检门安检时,保持1米左右的排队间距,按正常步速穿过智能门门框,未触发报警的考生可直接通过。智能门和安检器出现报警时,应主动出示引起报警的物品,待工作人员复检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
建议考生尽量不要穿戴有金属装饰物品服装,不要携带水杯、雨伞等金属物品进入考点封闭区域,以免延缓检查速度,延长检查时间。体内有金属植入物或佩戴难以移除的含金属物品(如人工耳蜗、金属牙套等)的考生,以及身体有特殊情况不能接受电磁设备安检(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等)的考生,应在考前到体检医院开具证明或诊断书,在入场时携带证明并向安检工作人员出示。
6.考生不得携带考试违规物品入场。考试违规物品是指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影响考试正常组织实施、危害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考务规定明确禁止携带的物品,如手机、无线电作弊器材、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等。严禁考生将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带入考场,如已携带相关物品,须按考点指定方式进行集中存放。
全国统考科目,考生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未经招生单位同意,考生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考生应注意确认检查自己携带的考试用具是否齐全,可以放在一个透明的文具袋中,携带入场,严禁通过安检入场后再取包拿物件。
7.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建议考生尽量提早出发,以免路上出现堵车等情况影响考试。
8.考生要增强鉴别能力,切勿轻信“助考机构”的虚假宣传,自觉遵守承诺,诚信应考,若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对考生作出暂停参加该项或其它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计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2019年9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情形,均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