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4-01-11 11:01:05
【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一份;
2、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3、本人身份证或户口页复印件,验看原件(港澳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及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4、本人护照所有页复印件(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学习经历者提供),验看原件;
5、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复印件,验看原件;
6、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验看原件;
7、获得的国(境)外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8、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如您主要通过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请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研究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一般情况下,研究证明信内容包含学习起止日期、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2、如申请者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的,可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我国省市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或者其他其它海外居留情况信息。
3、港澳台居民请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对于尚未颁发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的申请人,可提供该证明信(如有成绩单,也可一并提供)的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详细说明请查看《常见问题解答》中第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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