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硕士学位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我国实施三级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我国的学位分级与高等教育的不同阶段相联系。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对各级学位的授予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分别具体规定了各级学位获得者应具备的学术水平,具体如下:

  1、学士学位:学位等级的名称。世界上多数国家通行的高等教育的初级学位。各国通常按照本国的规定或惯例,由高等学校授予不同学科门类的学士,例如文学士、理学士等。我国学士学位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及艺术学等13个学科门类。

  2、硕士学位:学位等级的名称。世界多数国家通行的研究生教育的初级学位。硕士学位以大学本科教育和学士学位为基础,分为学术性硕士学位和专业(或职业)硕士两种类型。硕士学位是中国三级学位中的第二级学位。我国硕士学位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及艺术学等13个学科门类。

  3、博士学位:学位等级的名称。世界多数国家通行的研究生教育的最高等级学位。博士学位是中国三级学位中的最高级学位。我国博士学位分为学术型博士学位和职业型博士学位。我国博士学位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及艺术学等13个学科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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