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4-01-12 16:18:42
申请在职博士并没有统一的程序,各单位自主招生,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各项申请条件可以按程序报考。一般来说需要进行报名、初审、考核等,参考以下内容。
一、报名以及资格审核
招生单位在初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学历证、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
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招生单位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做出评价结论应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三、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考生要进行一般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的学术水平考查。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招生单位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要进行,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以及录取通知
体检
考生的体检要求应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体检,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录取
招生单位要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录取前招生单位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
录取考生的《考生录取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被录取考生的考试答卷应由招生单位保留至考生毕业离校为止,未被录取考生的答卷和其它相关材料由招生单位保存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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