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研究生录取工作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4-01-10 10:02:10
在职研究生主要报考方式有同等学力申硕、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不同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同等学力申硕属于免试入学方式,招生院校将审核申请人的报名材料,审核通过确认录取。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择优录取制。细则如下:
【同等学力申硕】
实行免试入学模式,申请同等学力申硕在职研究生由招生院校审核报名材料,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核后确认录取。
【非全日制研究生】
1、招生院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本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于招生单位规定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未达到体检标准者,录取资格无效,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7、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时,招生单位将对学生的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