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中农民工弱势群体地位的改变探析

  摘 要:虽然我国拥有异常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但整体劳动力素质不高是主要特征,特别是城镇和农村劳动力之间的差距相当大。当前,农民工成为建设和发展城市不可或缺的劳动力群体,但农民工却无法享受等同于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这不仅体现出社会的不公正,时间一长还会阻碍经济发展、威胁社会稳定。本文主要探析社会保障中农民工弱势群体地位的改变策略,这也是我们必须要重视的问题。

  关键词:农民工 弱势群体 社会保障 改变策略

  长期以来,我国农民工都在城市的边缘生活,成为二等公民,不但在生活及就业方面受到歧视,还缺失社会权利,特别是缺失社会保障权。从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障的情况来看,农民工整体参保率非常低,加上农民工社会保障意识薄弱,工作流动性强,大量农民工为兑换现金而退保,导致农民工没能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特别是其养老问题得不到解决,致使农民工在社会保障中始终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急需改变。

  一、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工群体素质

  我国经济如今正在向技术密集型转移,对技能型劳动力的需求量逐渐变大,而现阶段技工短缺是农民工短缺的主要表现。同时,农民工生活压力很大,普遍追求高收入,因而其流动性非常强,大大增加社会保障的难度。另外,农民工自身素质普遍偏低,很难改变就业现状,也很难为自己争取必要的社会保障。要想解决农民工缺失社会保障的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通过教育和培训来提高农民工群体素质。政府应重点抓好农民工教育和培训工作,不管是农民工的流出地还是流入地,相关政府部门都应加大投入,针对农民工制定有效的教育和培训计划,着重提高农民工群体的技能素质和水平,并开展社会保障权益、法律知识等培训,促使农民工教育和培训具备更强的针对性。与此同时,各地政府应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培训机构,控制技能培训的收费标准,保障培训质量。当然,社会应尽量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参与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有机结合市场实际需求,提高培训内容的有效性、实用性,确保能为农民工的就业竞争提供相关的资格认证书等,以此来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

  二、培养法制观念,强化农民工社会保障意识

  就农民工群体而言,大多数人并不清楚自己享有的合法权益有哪些,如很少有农民工会签订劳动合同,因为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并不知道跟企业形成劳动关系后需签订合同,也不清楚合同对自己的好处,导致发生劳动纠纷后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向企业索赔,并为企业不给农民工缴纳保险提供条件。[1]另外,部分农民工在陷入生活困境后只会想到求助于亲人、朋友,根本没有向政府申请社会救助的意识。特别是农民工群体法制观念和社会保障意识都很薄弱,遭遇工伤后不了解认定工伤的具体程序,自己的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侵害也不会举报维权等。为此,我们应重视培养农民工群体的法制观念,强化他们的社会保障意识,促使他们能在自身权益被侵害时懂得使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并充分了解社会保障的重要意义,正确认识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必要性,增强农民工群体对社会保障的信心。

  三、加强观念更新,提高农民工职业声望

  通过综合考量职业具备的社会功能以及从业者的收入、素质、工作环境等,从而形成对某一个职业的社会地位评价,这就是职业声望。通常情况下,一个职业具备的社会功能越大,从业人员的收入和素质水平越高、工作环境越好,它拥有的声望就越高。[2]就农民工来说,其职业声望非常低,这跟农民工群体较低的收入和技能素质水平、较恶劣的工作环境及行业层次偏低等都直接相关。为提高农民工群体的职业声望,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加强职业观念更新,增加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以降低社会保障难度。一是农民工应积极改变择业观,不再把外出务工当作见世面或赚钱的短期行为,而要把外出务工当作稳定的迁移,把在城市稳定下来当作目标,对自己的职业进行长期规划,而不是只愿意做一个闲散的打零工人。二是农民工要及时更新观念,改变自身生活习惯,为完成迁移目标做好准备,让自己的生活方式能匹配上城市,同时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技能水平,从而逐渐改变农民工固有的廉价劳动力形象。三是加强宣传农民工群体对城市建设和发展所做的贡献,树立农民工可爱可敬的劳动者形象,弱化城市人口对他们的歧视,改变农民工占有城市资源的错误观念。

  四、提高组织化程度,拓展农民工维权途径

  导致农民工群体维权能力低下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低。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大多数都是短期的,流动性很强,因而很难形成长期的、稳定的农民工组织关系,而工会组织就是吸纳稳定的正式职工的,所以农民工群体无法通过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等来反映其利益诉求,导致农民工群体受到权利侵害后只能依靠个人的力量跟用人单位沟通和协调,在大大降低农民工维权能力的同时促使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于是农民工只能放弃维权,失去信心,甘愿处于弱势地位。于是,农民工群体组织化程度低导致他们无法像城市职工那样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权益。因此,我们应重视农民工工会组织的建立,以便发挥出农民工维权中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这是农民工在社会保障中的弱势群体地位得以改变的重要举措。同时,农民工应积极加入工会组织,督促农民工群体集中就业的企业,如建筑施工企业等要依法建立工会,做好维权工作。另外,企业应赋予农民工群体建立并加入工会组织的权力,并尽量不要干预工会事务,鼓励农民工群体学会利用工会组织开展各种各样的维权活动,确保农民工群体享受到平等的社会保障权益。

  五、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改革,现阶段对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障的限制、歧视等正在慢慢改善、消除,社会保障正逐渐延伸到农民工群体。同时,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法律等,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改变农民工弱势群体地位已经成为我们工作的重要内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进一步分析和研究,努力找寻有效的改变策略,尽早改变农民工在社会保障中的弱势群体地位,从而确保农民工享受到社会保障,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曹炳蔚.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4(18):2-3.

  [2] 员金松.消除农民工就业歧视的途径分析[J].农业经济,2013(10):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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