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农村养老模式研究文献的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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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日趋严重,我国农村养老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农村养老问题是关系到数亿中国农村老龄人口的重大问题,也是党和政府密切关注的社会问题。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既是尊重历史,积极面对现实的需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本文首先对养老模式的概念进行界定,并对我国现有的农村养老模式分种类进行分析和讨论。在此基础上,分析影响我国农村养老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

  关键词:农村;养老模式

  一、概念界定

  陈赛权(2002)认为,当前关于农村养老模式的研究虽然不少,然而却未能在农村养老模式概念上达成一致意见。宋健(2006)认为,养老模式是从古至今沿用,流传并通过种种途径固定下来的养老样板,是事物的标准样式。公维才(2007)主张根据养老的经济提供主体,界定养老模式的概念。他认为,“养老模式是指由谁提供养老支持,即由谁负责养老的经济责任”。

  养老模式不同于养老方式,它是社会、经济思想、环境、群体、民族等诸因素整合的产物,代表了对养老问题的整体思维。如果把养老模式看成是整体,养老方式就是局部,养老模式包括了养老方式,也制约着养老方式。

  根据穆光宗(2000)的描述,可以知道,养老模式的本质特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养老模式体现的是一种文化模式。“特殊的文化模式是指各民族或国家具有的独特的文化体系,它是由各种文化特质、文化集丛有机结合而构成的一个有特色的文化体系。”第二,养老模式具有可持续性。养老的方式可以不断的变化,从而养老模式也得到不断的丰富。在不断丰富的过程中养老模式得以持续和稳定。养老模式的稳定性,实际上是与它作为文化体系分不开的。文化社会学家司马云杰认为,稳定是文化模式的特征之一。同时,养老模式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而是政治制度、经济形态、思想文化、代际关系等诸多因素合力的结果。因而,具有可持续性。

  二、农村养老模式分析

  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2000年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停止。进入21世纪,农村人口老年化和纯农户的减少以及农村城市化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农村养老模式的重新构建成为配合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养老问题实质上是一个整体,单单一种方式无法满足农民的需要,在养老模式的选择上,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

  王国军(2002)提出了“三维”模式,即由基本保障、补充保障、附加保障三者共同构建的体系。其中,基本保障覆盖全国,费用来自从全民征收的社会保障税;补充保障由省级统筹,费用由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共担;附加保障以商业性保障为主,其特点是“就地起步,由低到高,多层次,多弹性”。

  王亚柯、杨震林(2003)主张“内敛式”的养老模式,主张沿着“个人-家庭-社区-政府”的由内向外的养老层次,逐层满足农民养老需求,并指出了这种模式的两大优点:一是每个层次的养老资源都能够得到充分满足,二是减轻了作为第四层次的政府的养老压力。阳义南(2004)赞同这种模式。

  邓大松、刘昌平(2007)主张“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的养老模式。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针对贫困线以下的特困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公共养老金账户+个人账户”的形式,将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强制纳入;个人养老储蓄,则是为经济有余力,有更高保障需求的农村居民提供的补充模式。

  其实根据上述可以知道,将我国农村养老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

  (一)家庭养老。穆光宗先生的两本专著《家庭养老制度的传统与变革―基于东亚和东南亚地区的一项比较研究》、《挑战孤独・空巢家庭》对家庭养老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陈功在《我国养老方式研究》一书中,利用人类学和历史研究资料,考察了老年人养老方式的历史发展变化过程。姚远的《对家庭养老概念的再认识》把家庭养老概念分为家庭养老模式和家庭养老方式两个层次进行讨论。汤华在《家庭养老,还能走多远》一文中指出,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家庭养老模式正面临严峻的考验。田雪原的《“二元经济”结构下的农村养老保障改革思路》认为需要维护以家庭养老为主的非正规群体行为养老保障体系,同时要稳步推进强制性社会养老保障改革。周跃锋,刘敏(2010)认为: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亲情养老。其本质就是由家庭成员提供经济支持和服务照料的一种养老方式和养老制度。

  就形式来看,家庭养老的特点就是子女养老。目前这种养老模式在我国农村占主导地位,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改变,这种养老模式面临很大的挑战。郭珂(2005)认为家庭养老模式虽然面临社会进步、孝道的淡化、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农村劳动力的流动等因素的冲击,但家庭养老保障模式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一种主动选择。家庭养老模式应当和各种养老模式共同发挥保障作用。肖振禹认为,从养老经济来源上看,家庭仍然维持甚至强化了生产功能,构成了主干家庭的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决定了家庭仍然是老年人养老的重要场所。

  从法律和道德观念上看,根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1990年调查,目前我国以家庭为主体的养老模式在道德和法律规范内是良性发展的。程勇和贺常梅也认为,家庭成员毕竟是奉养照顾老年人的主要责任者,以亲友为主组成的社会支持网络本身就是老人社区照顾的主要资源,因此家庭养老的主导地位在相当长时期内是不容怀疑和动摇的。张仕平认为,家庭养老是农村老年人口养老的主要方式,起着主渠道作用。这种现状肇因于道义责任的约束,法律规范的强制,社会保障替代水平低下,以及老年人口与家庭的经济互动。孙学士认为,为了强化家庭养老,社会应将支助家庭养老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建立支助家庭养老的激励机制,发展支助家庭养老的社区老年人生活服务业,普及家庭养老的保健常识和扶助技术,努力构建家庭养老的保障环境,建立老年人才市场等。张恺悌认为,老年人的需求和家庭照料所能解决部分之间的差距,应是社会化服务所应努力的方向,但是加大社会化服务力度,并不意味着将老年人从家庭推向社会,恰恰相反,我们应该通过社会化服务方式,帮助家庭解决高龄有病老年人的照料困难,以维护当前的家庭养老功能。

  (二)社会养老。曾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一体工程―计生系统面临的历史性机遇》和赵殿国的《应当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农村计划生育角度出发,提出在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彭希哲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研究综述》一文中通过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推行十多年来,积累的文献和经验分析。总结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存在的问题、实践中的区域差异问题,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今后发展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刘孟芳说,我国于1991年在一些地方试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下一年《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出台后全国各地都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资金的筹措原则是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而不给予补贴。由于养老保险制度在资金筹措、管理水平和保障水平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到2000年除了经济发达的地区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停止在农村的运行。熊巍俊认为,社会养老的居住方式有养老院、敬老院、老人公寓、老人福利中心、扶老所等形式,它的特征是集中养老。王家春则认为,就我国养老模式的现状看,呈现出多种模式并举,其主流正处在以家庭养老为主向社会养老为主的过渡阶段。

  (三)自我养老。李若建先生在《不同职业背景老年人生活及养老模式的选作》一文中分析指出,农民自我养老的程度较高,主要基于两点原因:一是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程度低,必须通过自我劳动获取生存资料;二是农民拥有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容易实现自我养老。姚远先生在《变化中的老年人养老方式选择》一文中指出,现代的老人与传统的老人生活方式、精神状态都有质地区别,老人对养老方式地选择上自主性更强。穆光宗先生在《建立代际互助体系走出传统养老困境》一文中提倡通过“劳务储蓄”实现老人自我养老。由于家庭和社会这两大养老支撑体系都不太尽人意,因此,自我养老已引起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叶文振提出养老保险基金来源的个人化和养老资源管理方式社会化的养老模式,认为今后养老保障基金的来源不宜再坚持由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共同承担的原则,而应该提倡由劳动者自我承担或个人创造的原则,逐步加大劳动者年轻时的养老积累在自己保障基金中的比重。同时要强化和完善对个人养老资源的社会化管理。徐勤等人最近则提出了老龄化社会提倡老年人自立的观点。陈赛权认为,养老靠自己模式的实现方式是养老资源的自我积累制。就是说,为了将来能够确保养老靠自己,必须从年轻时起就为自己积累充实的养老资源,养老资源的积累不仅包括养老金,还要包括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生活照料权和精神慰藉权以及合时的养老价值观。

  除了上述的三种养老模式外,还总是有一种土地养老模式夹杂在其中。虽然有的学者将土地养老归类在自我养老模式中,但是两者之间还是存在有一定的区别的。蔡永飞先生认为,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就是社会保障制度,家庭承包制之所以一再延长,就是因为其具有无法替代的社会保障功能。邓大松先生认为,目前农村应该发挥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建立家庭保障基础之上的补充保险模式。采取储蓄积累的方式,以个人账户为主,集体给予适当补贴。这样的养老保险方式可以与城镇职工的“统账”模式实现自然融合,从而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从二元化向一元化的过渡。

  三、影响农村养老的因素

  陈赛权(1999)认为,一国或地区甚至整个人类在一定时期内究竟选择什么样的模式,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意志来决定的,而是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制度、社会文化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是养老保障的物质基础,是制约养老模式选择的核心因素。社会经济运行机制和制度因素对养老模式选择的影响在我国农村也很明显。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2000年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停止。进入21世纪,农村人口老年化和纯农户的减少以及农村城市化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农村养老模式的重新构建成为配合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杨翠迎认为,由于集体所有制为内核的农村土地制度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农业生产方式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从而决定了农村以土地经营为基础的家庭养老、自我养老为主导的模式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此外,历史文化传统和个人心理动机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四、小结

  总的来说,现在的农村养老模式研究中,还存在有很大的问题。虽然农村的老龄人口占了大多数,但是研究却相对较少,且对发达地区的养老研究较多,对不发达地区的研究较少。对关键的用语如家庭养老、社会养老、自我养老等重要概念,缺乏界定和厘清,远未达成共识,因此,对此研究时颇易产生歧义,难以展开深入的讨论。要想得到更为科学的研究,还需要各界学者的共同努力。

  主要参考文献:

  [1]姚远.对家庭养老概念的再认识[J].人口研究,2000.5.

  [2]穆光宗.中国传统养老方式的变革与展望[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5.

  [3]许照红.我国农村养老模式的历史变革与现实选择[J].特区经济,2007.6.

  [4]王国军.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与改革思路[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0.1.

  [5]邓大松,刘昌平.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7.

  [6]周跃锋,刘敏.对我国农村养老模式的探讨[J].改革与战略,2010.3.

  [7]肖振禹.我国现代家庭与养老[J].南方人口,1994.3.

  [8]程勇,贺常梅.拓展老人社区照顾是最佳选择[J].市场与人口分析,1999.2.

  [9]张仕平.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研究[J].人口学刊,1999.5.

  [10]孙学士.试论我国支助家庭养老的健康机制[A].中国的养老之路[C].中国劳动出版社,1998.

  [11]张恺悌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家庭养老与社会化服务[J].人口研究,1996.4.

  [12]吴海盛,邓明,潘刚.中国农村养老模式研究综述[J].江苏农村经济,2010.299.

  [13]熊巍俊.论我国人口老龄化下的社会养老问题[J].人口学刊,19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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