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4-02-15 16:41:23
申请诉讼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免入学考试,参加课程班学习的人员修满院校规定学分后,符合条件可以报名参加5月份的申硕统考,考试科目有外国语、法学综合两科,均为60分合格通过,单科分数若未过线还能在次年5月补考。以下是申硕统考科目详解:
外语水平全国统考
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外语水平全国统考试卷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应试语种】英语、俄语、法语、德语、日语5个语种考其一,院校要求考英语的即英语为应试语种,应试语种应与申请学位相应学科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英语题型】
序号 | 题型 | 题量 | 记分 |
Ⅰ | 口语交际 | 10 | 10 |
Ⅱ | 词汇 | 10 | 10 |
Ⅲ | 阅读理解 | 25 | 25 |
Ⅳ | 完型填空 | 10 | 10 |
Ⅴ | 短文完成 | 20 | 20 |
Ⅵ | 英译汉 | 100词左右 | 10 |
Ⅶ | 写作 | 不少于150词 | 15 |
总计 | -- | -- | 100 |
法学综合全国统考
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法学综合全国统考试卷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考核范围】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
【考核内容】
法理学 | 第一章 法的概念与本质 |
第二章 法的要素 | |
第三章 法的产生、发展与历史类型 | |
第四章 法的价值 | |
第五章 法的渊源与效力 | |
第六章 法律关系 | |
第七章 法律行为 | |
第八章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 |
第九章 法律责任 | |
第十章 中国社会主义立法和法律体系 | |
第十一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 | |
第十二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经济、文化和社会 | |
第十三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民主政治 | |
第十四章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
中国法制史 | 第一章 先秦时期的法律制度 |
第二章 秦代法律制度 | |
第三章 汉代法律制度 | |
第四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 |
第五章 隋唐法律制度 | |
第六章 宋元法律制度 | |
第七章 明代法律制度 | |
第八章 清代法律制度 | |
第九章 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 | |
第十章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 |
宪法 |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性质 | |
第三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
第四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特别行政区制度 | |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 |
第六章 国家机构 | |
刑法 | 第一章 刑法概述 |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 |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 |
第四章 犯罪与刑事责任 | |
第五章 犯罪客体 | |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 |
第七章 犯罪主体 | |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 |
第九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 |
第十章 共同犯罪 | |
第十一章 一罪与数罪 | |
第十二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 |
第十三章 刑罚概述 | |
第十四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 |
第十五章 刑罚裁量 | |
第十六章 刑罚执行和刑罚消灭 | |
第十七章 刑法各论概述 | |
第十八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
第十九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 |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
第二十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
第二十二章 侵犯财产罪 | |
第二十三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
第二十四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 |
第二十五章 贪污贿赂罪 | |
第二十六章渎职罪 | |
第二十七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 |
民法 | 第一章 民法概述 |
第二章 自然人 | |
第三章 法人 | |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 |
第五章 代理 | |
第六章 人身权 | |
第七章 诉讼时效 | |
第八章 物权和物权法概述 | |
第九章 所有权 | |
第十章 用益物权 | |
第十一章 担保物权 | |
第十二章 债的一般原理 | |
第十三章 合同法总论 | |
第十四章 合同法分论 | |
第十五章 知识产权概述 | |
第十六章 著作权法 | |
第十七章 专利法 | |
第十八章 商标法 | |
第十九章 继承和继承法概述 | |
第二十章 法定继承 | |
第二十一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 |
第二十二章 遗产的处理 | |
第二十三章 侵权民事责任概述 | |
第二十四章 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 |
第二十五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 |
第二十六章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
各章节内容详见《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第五版(修订稿)
上一篇: 暂无上一篇
下一篇: 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报名时间
40004-98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