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要求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5.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复试通过,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6.如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生名额与培养方式
1.2024年计划招收非全日制MBA400人。学制两年。
2.按学习方式和招生项目分为全日制(英文授课)和非全日制。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在报名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院系在录取时予以确定。
三、招生方式与报名
1.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2024年MBA招生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基础上全面采用提前面试形式,具体请按照《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MBA2024年招生时间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MBA2024年申请时间与面试时间表》完成所有报考步骤,详见光华管理学院MBA项目网站。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北京大学的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截止日期前,考生可随时修改本人的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任一阶段未完成,报名无效。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申请、考试与录取
1.北大光华MBA项目实行“先面试,后笔试”的招生方式,申请人通过两轮材料审核、面试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后可获得预录取或有条件预录取资格。
(1)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报考北京大学且全国管理类联考成绩达到国家A类线可获得初录取资格,材料真实性复查和政审合格后即被正式录取;如当年联考成绩未达线,可保留原项目预录取资格至次年。
(2)获得有条件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在预录取考生放弃资格或联考成绩未达线的情况下,报考北京大学并参加全国管理类联考的有条件预录取考生按照联考成绩择优递补获得初录取资格,材料真实性复查和政审合格后即被正式录取;如考生当年未被录取,可在次年直接获得原项目面试的资格。
2.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提前面试当天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合格才能录取。具体考试安排请见光华管理学院网站的通知。
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如下:
①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②英语二
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我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接收调剂。
五、学历学位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长批准,颁发注明学习方式的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六、学费
2024年学费:
非全日制MBA项目:46.8万元(分两年平均缴纳);
七、、转档与就业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入学校,入学后学校不再办理相关手续。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人事档案转入。
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户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不提供住宿、不提供公费医疗。毕业后应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若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由于原工作单位被撤销、合并等原因造成其不能回原工作单位者,由学生自谋职业。
八、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申请人或考生对院系硕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院系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请人或考生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2.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它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3.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我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硕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