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8-01-12 11:40:28
在职研究生网讯:为做好2018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依据本年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项目选派办法,结合北京大学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具体详情如下:
一、选派计划
1、2018年度我校选派名额为联合培养博士生340名(其中医学部65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名额不做限定。
2、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的学科、专业领域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它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3、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留学院校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4、鼓励依托双方导师已有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渠道开展对外联系;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渠道开展对外申请。
5、国家留学基金一般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生活费资助,资助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具体资助范围和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前往国外一流院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急需学科领域、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攻读博士学位的优秀学生可同时申请学费资助,具体参考《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备较强的学习、科研和国际交流能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推荐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成果;外语水平达到要求。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3、申请时为我校在读学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4、本项目选拔范围暂不包括:港澳台生源;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人员;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人员;5年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5、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渠道者,需同时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类别及要求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学制内非毕业年级博士生,原则上派出前应完成应修学分、博士生综合考试/资格考试和论文选题报告,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
应符合国外院校的接收条件并取得无条件邀请函,以及不收取学费或免学费的证明。如需收取学费,则另需提供学费资助有关证明。
鼓励并优先考虑双方导师具有合作研究课题或紧密科研合作的情况;不允许国内外导师为同一人的情况。
派出时间为申请当年度,留学及资助期限为—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院系依据本单位人才培养需要,必要时可推荐少量在读硕士研究生或在读博士一年级研究生申报。
符合国外院校的录取条件,并取得国外院校无条件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以及不收取学费或免学费的证明。如需收取学费,则另需提供学费资助有关证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学费资助者,需提供留学院校出具的收取学费明细或有关学习费用明细。
入学时间为当学年度,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以留学目的国及留学院校的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
四、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表
(1)申请者向所在院系提交初审材料时,须提交《北京大学2018年度“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通过学校评审被确定为推荐上报者,在学校安排时间内完成留学基金委网站报名,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其附表《单位推荐意见表》。
2、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
3、不收取学费或免学费证明、其他费用证明
4、外语考试有效成绩单(如托福、雅思、WSK等)
5、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并签字确认的联合培养详细研修计划
或:攻读博士学位学习/研究计划
6、外方导师简历
7、校内专家评审表(仅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者提交)
8、校内导师推荐信(仅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者提交)
9、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10、最高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11、本人身份证
12、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渠道的申请者,除准备以上材料外,应同时按照对应的简章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13、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学费资助的申请者,需提供留学院校收取学费明细表及两封专家推荐信。
以上各项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有关表格、材料参考格式,可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http://grs.pku.edu.cn/pygz/gjjl/gjgpyjsxm/bgxz567/index.htm。
五、申请及选拔程序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院系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和要求,结合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的需要,制定具体的选派方案,并组织遴选、推荐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2018年2月22日起,根据所在院系要求的时间,申请者应按要求准备下列材料并提交至所在院系:
(1)《北京大学2018年度“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上述“四”中的2至13项申请材料。
所有材料用A4纸按顺序用夹子夹好,不用装订,不用曲别针。
2、2018年3月9日前,各院系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将院系推荐名单(见附件3)和申请人材料交研究生院,具体要求:
(1)在推荐名单中,联合培养博士生须按优先顺序排序;
(2)攻读博士学位类别申请者,名额不限;
(3)攻读博士学位类别申请者,如在3月9日前暂未取得录取通知书,根据工作进度和时间允许情况,3月30日前可经院系审核后向研究生院申请补充报名。
3、2018年3月20日前,研究生院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组织评审,确定并公布推荐上报名单。
4、2018年3月20日至25日晚24时前,列入推荐名单的申请人按要求完成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同时按要求准备上述“四”中的1-13项书面申请材料,3月28日前以院系为单位交研究生院。网上报名和材料准备的具体细节另行通知。
5、2018年4月5日前,学校向留学基金委上报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录取结果预计于2018年5月在留学基金委网上公布。
上述各环节、流程的时间进程表,见附件4。
六、派出及管理
1、最终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原则上不再调整留学身份、国别、院校、期限等;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
2、国家公派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等手续,参加行前教育和培训;同时也须完成学校相关手续。
3、留学人员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应按时、按要求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4、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审核。审核范围为正在国外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未通过审核的,将停发奖学金,终止国家公派留学资格。
联合培养博士生应与本校导师和管理部门保持定期联系,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未通过审核的,将停发奖学金,终止国家公派留学资格。
5、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funded by 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
七、其他说明
1、有关本项目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材料,可参见研究生院网页“培养工作”—“国际交流”—“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栏目内:http://grs.pku.edu.cn/pygz/gjjl/gjgpyjsxm/zdzc567/index.htm。
2、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3、如有疑问、建议,可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新太阳学生中心423室),联系电话:6275-5598。
我校各院系应以服务人才强国和创新性国家战略为宗旨,以“一流院校、一流导师、一流专业”为目标,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制定并提交选拔方案及说明,积极组织和落实选拔、审核、派出、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源,推进研究生国际化培养体系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服务于我校双一流建设和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总体目标。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8年1月
附件:
1、北京大学2018年度“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3、2018年3月9日各院系报送研究生院推荐名单(样表)
4、2018年度北京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进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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