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大学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8-03-27 12:06:23
中国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讯:2018年6月30日前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范围和送审要求
根据《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天大校研〔2017〕3号)、《天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天大校研〔2017〕6号)、《天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95次会议纪要》(天大校研〔2014〕11号)等文件要求和我校学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学校确定了2018年6月30日前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范围和送审要求如下:
一、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盲审
(一)根据各学院(部)上报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登记名单,采用常规抽查和专项盲审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了《2018年6月30日前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名单》。
专项盲审对象包括:近年教育部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存在问题导师的博士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申请提前毕业博士生、已达到学籍最后期限的博士生。
(二)2014年及以后获批的优博基金获得者,必须参加校级盲审。
(三)被抽中校级盲审的博士生必须在本次期限内将盲审材料提交学位办,不能按期提交的,相关导师列入盲审重点抽查对象。
(四)未进行答辩登记的博士生如需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其学位论文必须提交校级盲审,且学校不提供评阅费用的专项补贴。
二、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盲审
近期天津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存在问题导师的全部硕士生(涉及管理、软件/计算机、微电子/自动化、建筑等,具体导师名单询学位办)如在2018年6月30日前进行答辩,必须参加校级盲审。
三、送审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位论文质量监督,提高论文评审的有效性,从2015年开始,我校所有参加校级盲审的论文均请教育部学位中心代为送审。
论文送审具体要求见研究生院学位办主页(http://www.tju.edu.cn/gs/xwb/)的“常用下载”栏。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