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标
《保险专业基础》由《保险学》和《寿险精算》两部分内容组成。本科目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为引领,着重考核保险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本科目要求考生掌握《保险学》的基本理论和实务,深化对保险学原理及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知识及其运用的理解和掌握。
明确什么是风险、风险管理及保险的逻辑关系及各自的内涵,理解风险管理的核心问题及创新发展;
深入理解保险的内涵及一般分类,深刻认识保险在新时期社会经济中的职能和作用;
深入分析保险的起源与发展的基础、历程及其影响因素;
掌握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相关的核心内容,如人身风险、人身保险的内涵及演进发展,人身保险的三大险种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保险合同概述及常用条款;
财产保险的内涵、市场及其发展,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及财产保险的基本赔偿方式,财产保险或非寿险的适用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代位原则和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农业保险)及其发展;
掌握保险合同的内涵、基本要素、法律程序(主体、客体及内容)和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等若干重要问题及保险的各项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等),认识保险运行的基本环节和规律及其创新发展,理解保险基金与保险投资问题,认识、把握保险市场及保险监管,分析思考保险的相关理论及实际问题,深入理解保险政策制度及其制定的客观依据,分析保险业发展的新背景、新动态及方向,等等。
同时, 本科目也要求考生掌握《寿险精算》的基本理论和实务,理解精算、保险精算、寿险精算等相关概念。
了解寿险精算是寿险经营的科学基石及主要精算师协会的资格考试;
了解精算师的素养与职责,掌握寿险精算的基本假设、基本原理与基本方法;
掌握利息的不同度量方式及其相互转换,能计算确定年金的现值或终值;
熟悉基本生命函数与一般生命函数,能估计正分数年龄生命函数值;
能计算单风险单生命情形下的人寿保险、年金保险的趸缴纯保费、年缴纯保费、年缴毛保费及其责任准备金;
理解现金价值与责任准备金的关系,并能处理现金价值;了解非均衡情形的处理,重点掌握均衡(等额)情形;
了解完全期末付与比例期初付生存年金,了解年赋纯保费与比例纯保费等寿险精算等核心内容。
二、考试主要范围
《保险专业基础》科目考试共包括《保险学》和《寿险精算》两部分内容。总分150分,其中,《保险学》120分,《寿险精算》30分。
《保险学》
第一章 风险与风险管理
第一节 风险
一、风险的含义
二、风险的构成要素
三、风险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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