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积极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注重培育发展特色优势学科,近年来新建了一批特色学院和特色研究机构,同时积极推进在职研究生教育,面向社会人群的学习需求提供丰富课程。以下是贵州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广大考生可以参考。
(一)本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本校不予录取。
(三)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与定向单位签订的《贵州大学接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变更,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一切责任由考生承担。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于本校规定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未达到体检标准者,录取资格无效,体检工作由本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七)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时,本校将对学生的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贵州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如上,广大考生通过招生简章、相关通知和公告进行全面了解,请查阅贵州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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