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云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和招生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6号)以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
2020年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为专业学位类型。部分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类别(领域)详见《云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原则上非全日制专业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招生计划
2020年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3800余人,包含统、联考计划、单考计划。除部分专业是按方向招生以外,其余均为按专业招生,具体请参看《云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备注栏中的要求。
1、统、联考计划
《云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包含推免计划和统、联考计划,各专业实际招收的推免生数以当年公布的推免生拟录取名单为准(预计将于2019年10月底公布)。
2、单考计划
2020年我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为10人,可进行单独考试招生的专业及具体要求详见《云南大学2020年为在职人员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我校最终实际的招生计划将以当年教育部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为准(预计将于2020年3月份正式下达),正式计划下达后我校将视生源状况和各学科发展需要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名额。考生若有疑问,可致电我校研招办进行咨询。
招生专业目录中带“☆”者表示该专业是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带“★”者表示该专业是我校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下自主增设的二级学科专业。
三、学习方式、就业方式
(一)学习方式
按照学习方式区分,我校硕士研究生为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下方研究方向中带“(非全日制)”的即可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非全日制专业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就业方式
按照就业方式区分,我校硕士研究生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不得转入我校,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
四、报考条件
A. 报考我校学术型专业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2)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
硕士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 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公网网址)或http://yz.chsi.cn(教育网址)。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因未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点的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报考会计(125300)专业的考生考试方式为“管理类联考“。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若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打算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在“研招网”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申请定向就业到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等报考信息经现场审核,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再做修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我校联系。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行确定和公布,请报考考生查询相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报考点网站,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请报考考生查询相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报考点网站。
3、现场确认程序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报名时需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请各考生务必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包含专业目录中的备注信息对学历等方面的要求),现场报名后,我校将对所有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核实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凡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律不准考!
对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或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应在现场确认后一周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七、初试
(一)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每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3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我校专业学位专业中,会计等管理类联考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科目设置两个单元: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外国语(100分);
具体考试科目请查阅我校2020年招生专业目录。其中,国家统考(联考)科目有: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3 历史学基础、其他均为学校自命题考试科目。
(五)考生须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及违禁物品检查,具体要求以《准考证》上的规定为准。
(六)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若对成绩有异议,可以按照我校公布的成绩复查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出复查申请,我校将组织专人进行复查,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八、复试、调剂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一般在3月中旬至4月中旬期间进行。
(一)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二区,将参照二区分数线并结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二)我校调剂信息将于教育部确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公布于研究生院网站或者中国研招网上,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三)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和学科建设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及其他要求。可申请享受我校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有以下2类(国防生因就业方式的特殊性一律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应届少数民族考生,网上报名时民族为少数民族,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申请定向就业到少数民族地区,毕业后必须到定向单位工作。该类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云南大学少数民族应届本科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
2.往届少数民族考生,网上报名时民族为少数民族,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往届考生,毕业后必须回原单位工作。该类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云南大学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培养合同书》。
申请享受我校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报考类别等报考信息以现场审核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上传“中国研招网”的数据为准,后期不允许修改,且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四)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以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并公布“单独考试”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五)2020年3月中旬,请考生务必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若错过复试时间,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登录云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复试通知书》,并按规定携带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参加复试(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书》)。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七)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比例一般为1:1.2-1:1.5)复试,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八)我校部分专业须在复试时加试专业课笔试。
(九)报考会计等管理类联考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十)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十一)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合格者,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等情况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为30%至50%。
(十二)各专业的复试方式、科目、复试成绩所占权重,复试差额比例等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等在复试前确定,届时将在各院系网站公布。
(十三)复试中,我校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四)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需在复试时或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与定向单位签订的《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合同书》(一式三份)。
九、体检
我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云南大学校医院,未达到体检要求的,不予录取。
考生在拟录取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到云南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为方便考生,我校在考生复试期间可提供体检服务。)
十、录取
(一)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三)硕士生录取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的档案,我校一律不予接收。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变更,以《录取通知书》注明的为准,在读期间一律无法变更。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政策以云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相关规定为准。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在2020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思想政治和品德、专业素质、身体健康等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被拟录取的考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须在查询到拟录取结果后(最迟截止到拟录取名单公示后的一周内),由本人填写《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向我办提出申请,过期一律不再办理,经录取学院同意及研究生院审核后,可以参加工作1年,再入学学习。特别注意:考生若保留入学资格后,入学当年学费、学制以及其他录取政策等发生相应变化,保留入学资格考生一律以入学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为准。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且相关情况将被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学费及学制
(一) 学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见下表,具体收费标准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和备案的为准: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学年学费(万元) |
学费总额(万元) |
125300 | 会计 | 3 | 1.2 | 3.6 |
十三、授课方式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将根据考生性质安排课程,采用周末授课或每年集中时段学习等非脱产学习方式,具体安排请考生咨询相关院系,联系电话见招生专业目录。
十四、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在职考生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回原单位就业。
十五、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相关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请查询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有关专业、研究方向具体内容等相关问题,请考生致电相关院系咨询(联系电话见招生专业目录)。
(三)云南大学在职职工报考研究生需填写《云南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进修审批备案表》,经我校人事处审批后,凭该表复印件报考。
(四)若教育部2020年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按照规定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