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管理,全力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云南大学建校100周年贺信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复试录取行为,切实强化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承担主体责任,学院承担主办责任。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院作为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招生信息公开。
(二)学校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保障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纪律督查组,负责对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和检查;成立技术保障组,为复试期间提供技术保障支持;成立公共卫生组,负责复试期间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和消毒;成立安全保卫工作组,负责复试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各培养单位
成立院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级纪律监察组、按照学科(专业)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三、复试方式及复试时间
(一)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对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分批次进行复试综合考核。
(二)复试时间
1. 一志愿考生:预计将在3月23日~4月1日之间完成,具体由各培养单位安排确定,并提前通知考生。
2. 调剂考生:选拔及复试将在4月8日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逐步开始,具体以学校实际工作部署和各培养单位安排和通知为准。
四、复试准备工作
(一)制订并公布复试录取实施办法
各培养单位根据有关要求制订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经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办法中应包括复试时间地点安排、复试程序和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重要内容。
(二)加强信息公开,及时联系考生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复试专业或复试研究方向建立QQ或微信群,及时传达通知要求,引导考生做好复试准备工作。
(三)遴选并培训工作人员
各培养单位制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
(四)复试试题及答案管理
各培养单位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所有复试试题及评分参考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五)提升考生服务,及时回应关切
各培养单位应准确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话号码等,保证联系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五、精准划定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
(一)普通统考计划复试分数线
1. 在不低于国家B区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学科专业培养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分学院分专业划定复试分数线(按研究方向招生的专业按照方向划线)。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须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因此同一学院相同专业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统筹考虑并划定一致的复试分数线。
2. 除部分专项计划外,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情况除外)。
(二)各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
“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复试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达到相应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以进入复试。
六、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双少生)及加分政策说明
(一)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双少生)
考生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且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按国家线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分数线上线。上线后按照初试总分列入报考专业所有考生中进行排序,是否能够进入复试,需根据该专业一志愿正常上线考生情况、排名情况以及该专业招生计划等因素确定。复试资格以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查询为准。
网报阶段未在报名系统中进行申报以及填报信息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二)加分政策
考生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且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申请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部门审核通过方可进行加分。加分名单以研招网下达的加分库为准,加分后达到本办法第五条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的可进入复试,时间截至报考专业复试工作结束之前。
目前加分情况可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查询,若有疑问请与以下相关部门联系确认:
1.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中组部组织二局
2.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3.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
4. 三支一扶计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
5.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6. 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计划: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业创业司
网报阶段未在报名系统中进行申报以及申报未通过相关部门审核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七、复试工作实施
(一)复试资格及复试安排查询
考生可在复试分数线公布以后按照要求通过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复试资格。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可通过各培养单位网站公布的信息了解复试时间、地点安排以及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同时可下载并打印《复试通知书》《诚信复试承诺书》等。
注意:因各培养单位审核进度不同,请达到分数线但暂未查询到复试资格的考生耐心等待。
(二)缴纳复试费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文),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收取复试费用,收费标准为两类:同等学力考生为180元/人,其他考生为100元/人,考生在缴费时须核对姓名、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并按相应金额缴费。
考生需在参加复试前按照要求缴纳复试费,未缴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缴费者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不予退费。复试费缴纳方法详见《云南大学财务处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费的交费指南》(另行公布),详情请咨询0871-65032387(此号码仅受理复试费缴费咨询)。
(三)资格审查
考生应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提交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材料)、《云南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思想情况考查表》(附件1)、《复试通知书》《云南大学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各专项计划要求核查的材料、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材料(仅享受加分政策考生)以及资格审查要求中提到的其他相关材料。此外,还需按各培养单位要求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成绩单,往届毕业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复印并加盖公章)、正式发表过的文章、获奖证书、科研成果、本科毕业论文概要等其他能代表个人综合素质能力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按照各培养单位要求和指定方式提交。考生应对个人身份信息、提交材料真实性予以保证。在复试、录取审查过程中,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
资格审查要求:
(1)严格核查考生的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材料)原件以及报考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同时收存其身份证复印件。
(2)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应提交《云南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思想情况考查表》(附件1),应届毕业生由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学院党组织填写并盖章;有工作单位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填写并盖章;无工作单位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档案所在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若考生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该表,需详细说明具体情况,并经培养单位同意后,可暂缓提交。但最迟提交时间不得晚于学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
(3)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本科毕业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或其他特殊原因而不能在线验证报告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对同等学力考生、部分报考条件涉及毕业年限的专业学位考生需审查其毕业年限。
(5)对单独考试考生,需核实其本科毕业后工作年限,并收取考生与单位签订的《定向培养合同书》以及单位的报考推荐信。
(6)已在网报时提交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且符合有关条件的考生:
应届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交毕业后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云南大学少数民族应届本科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附件3)。
往届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交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和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单位签订的《云南大学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培养合同书》 (附件4)。
(7)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需核查考生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需核查和收取考生的《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9)非全日制专业考生在复试前需签订《云南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关政策知情承诺书》(附件5)。
(10)所有考生在复试前应签订《云南大学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11)审查考生缴纳复试费的情况。
(12)资格审查应在复试正式开始前完成(至少提前1天),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能按要求提交指定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复试期间,学校将通过研招网报考信息与复试实考考生信息进行比对,确保考生身份真实有效,并留存备查。各培养单位在录取新生开学报到后,可按本单位学科设置、专业要求等进行二次复试、课程加试或随机抽查,不合格考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违规行为的,追究相关责任。
(四)复试考察要求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以选拔拔尖创新人才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分类选拔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等。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重点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专业素质和能力
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 综合素质和能力
主要考查考生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五)复试过程规范要求
1. 根据选拔需要,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面试、笔试、上机、实验、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
2. 复试内容涵盖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采用面试形式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 使用抽题形式作答的,至少按参加复试考生人数两到三倍准备题目,由考生当场随机抽取进行回答,已经使用过的试题不再重复抽取。
4. 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5.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在每个考生的复试成绩单上无记名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
6.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以《云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科目为准。
对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旅游管理(125400)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具体要求和办法,由相关培养单位自主确定。
7. 审计(125700)、会计(125300)、图书情报(125500)、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0)和旅游管理(125400)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考核形式由各培养单位自主确定,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复试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其中外语成绩占20%(含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和听力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占80%。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
(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考核成绩组成,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初试成绩权重可在50%~70%之间,对应的复试成绩权重在50%~30%之间,具体占比由各培养单位确定并提前公布。计算公式如下: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其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权重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其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成绩÷3)×初试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权重
(八)复试结果公布
各培养单位应于本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复试结果报送研招办,由研招办审核后予以公布。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和巡视。
3. 实行录像回溯制度,对于关键环节以及考生提出异议的问题重点进行抽查和检查。
4.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5. 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八、体检
学校校医院在复试期间为考生提供体检服务,考生可按需选择,体检要求和流程以校医院届时公布的相关通知为准。未在学校校医院体检的拟录取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两周内向拟录取学院提交近3个月内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体检报告以及未达到体检要求的,学校可按规定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各培养单位若对考生在视觉、视力方面有要求的,应在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办法中明确提出。
九、录取
我校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思想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录取原则
1. 对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其在报考专业或研究方向的总成绩排名。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先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再开展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调剂考生按照复试批次实行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递补。
2. “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在专项计划内单独排名进行录取。
(二)信息公开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在研究生院主页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保留入学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我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推迟1年后再入学学习。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须根据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有关要求,在新生系统进行申请,详见《入学须知》。
(四)其他
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或调剂要求,违纪作弊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不论何时,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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