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云南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工作正在进行中,云南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工作如下:
体检
我校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未达到体检要求的,不予录取。
录取
(一)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三)硕士生录取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以及“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的非在职考生,必须按照《调档函》要求将档案转入云南大学。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非在职考生除外)一律不调取档案。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变更,以《录取通知书》注明的为准,在读期间一律无法变更。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政策以云南大学学生工作部相关规定为准。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在2024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思想政治和品德、专业素质、身体健康等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拟录取考生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入学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年限一般为一年。办理手续以当年《入学须知》相关说明为准。特别注意:考生若保留入学资格后,入学当年学费、学制以及其他录取政策等发生相应变化,保留入学资格考生一律以入学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为准。
云南大学相关录取工作如上,请广大考生按照自己的需求报名,详情请看云南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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