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网讯:2017年12月8日西北大学发布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做好本学期学术学位研究生期末考试和下学期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一)公共课考核
1.考试组织
研究生院负责考务工作,各培养单位按分配名额选派监考教师,并于12月28日前将监考教师名单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教学办,监考名额见通知附件1。
2.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所在校区 | 考试地点 |
硕士中特 | 2018年1月3日14:00-16:00 | 太白校区 | 教学9号楼 |
长安校区 | 教学3号楼 | ||
硕士英语 | 2018年1月4日14:00-16:00 | 太白校区 | 教学7号楼 |
长安校区 | 教学3号楼 |
具体的考场安排将于考试前两天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及时查看。
(二)专业课程考核
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集中在2018年1月2日-12日进行,考试安排于2017年12月30日前送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备案(附件2)。
(三)组织工作
各培养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做好本单位研究生期末考试的考务安排、考风考纪教育、考试巡查等。
二、下学期研究生专业课教学工作安排
各培养单位根据下学期硕士研究生公共课安排(附件3)制定2018年春季教学计划,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落实2018年春学期教学任务,由多位任课教师合上的课程需在管理系统及开课计划中列出每位任课教师所承担的课时量,1月5日前将开课计划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教学办公室(附件4),下学期开学第二周提交开课计划纸质版。下学期新任课教师需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新开设课程审查办法》于1月5日前办理相关手续。
任课教师需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将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并将考核资料及课程成绩单纸质版(一式两份)交培养单位存档(附件5)。未按期提交成绩的,将按《西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教学评估
承担研究生公共外语教学、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相关单位以及只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培养单位(中东所、思想所、光子所、物理所、丝绸之路研究院、分科所),如果有需要教学评估的研究生课程请填写《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状态评估意向调查统计表》,于1月5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研究生院教学办公室(附件6),评估具体细则见附件7。
附件:
1.2018年1月学术学位研究生公共课考试监考分配.docx
6.2017_2018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状态评估意向调查统计表.xls
研究生院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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