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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办法及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完善复试录取规则,规范复试录取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不断提高复试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校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研究生院、纪委监察处负责人、各招生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规定负责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工作办法、程序,组织开展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以及监督、检查复试程序的执行情况等。

  各招生单位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要对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同时还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复试要求与程序

  (一)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原则

  1、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学校根据各招生专业初试情况等有关因素,将招生指标按专业分至各单位。复试名额按2015年简章招生指标180%(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单独考试除外)的范围确定,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名单根据复试名额从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调剂考生(含校内、校外调剂)复试名单的确定

  各招生学院根据学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相关调剂原则,可择优选择部分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名单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确定。

  3、各学院根据上线考生情况,在不超过招生简章所列招生总数的情况下,可对本学院分专业招生指标进行调整,调整方案报研招办批准后方可实施。基本原则为:①在学术型各专业指标内和专业学位各专业指标内可互相调整,调整前提为上线人数少于简章所列招生数的专业;②学术型招生简章中所列招生数不含推免,专业学位招生简章所列招生数含推免;③单独考试考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考生招生计划不含在招生简章中。

  (二)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学院根据复试名单、复试考生信息库等,委派专人再次核查考生的照片和相关报名材料(均为原件)是否符合教育部的规定。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到各招生学院接受审查:

  (1)应届毕业生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复印)、学生证、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考生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复印)、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能鉴别真伪的毕业证书考生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同等学力考生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复印)、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单独考试考生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复印)、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能鉴别真伪的毕业证书考生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硕士考生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复印)、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能鉴别真伪的毕业证书考生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各学院主管领导及审查人要在《陕西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核登记表》(附件7)上签名、盖章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对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每个招生单位应成立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3-5人组成,复试小组组长须对复试成绩负责。各复试小组应强化研究生导师在复试中的责任和权利,并接受学校监督。

  1、复试内容包括以下五部分:

  (1)专业课笔试(总分150分);(2)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分为合格或不合格);(3)专业综合情况面试(总分100分);(4)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总分50分)。

  ①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专业之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情况、事业心和责任感、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被列在第一位;心理健康测评主要考察心理素质及性格、意志状况等。

  ②外语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③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一级学科内各专业(或方向)的专业课笔试内容必须最少涵盖两门专业课程,涵盖的所有专业课程须闭卷考试,总分为150分。

  ④在专业课笔试考核中,部分理工科专业可增加实验能力考核,此项考核成绩计入笔试成绩之内。

  ⑤对报考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要加强专业能力、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⑥对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⑦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加试涵盖本专业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笔试,满分100分)。

  2、复试形式

  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均由各招生学院负责。笔试一般应为闭卷,时间为180分钟;面试应全面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面试时间应适当。音乐学、美术学、设计学三个专业的复试必须按招生简章上公布的内容及要求进行。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情况面试由复试小组现场进行提问、测试等形式进行复试,复试时必须有现场原始记录,必须现场打分。

  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由复试小组以提问、材料审查等形式进行考察,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四)复试成绩

  1、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50分。

  2、复试总成绩必须按百分制折算并经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签字盖章后报研招办。

  3、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复试时专业课笔试总分低于90分或专业综合情况面试成绩低于60分,以及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结果为不合格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参加2门业务课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课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每门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其中任何一门加试业务课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若两门加试科目复试成绩均合格时,录取原则与非同等学力考生相同。

  5、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具体工作由各招生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组织,专业课的笔试部分要求按专业(相近专业可合并)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考试试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组织考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复试试题在启用前属于机密材料,各单位在命题后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凡未参加复试或虽然参加复试但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复试时必须考核和了解考生综合素质、心理健康,考核不量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步骤

  1、确定拟录取公示名单

  ①专业复试与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一志愿考生最终录取成绩按以下计算公式为标准确定:

  最终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百分制)×55%+复试总成绩(百分制)×45%。

  ②调剂生(含校内、校外调剂)的最终录取成绩以复试总成绩(百分制)为准,不加初试成绩。

  ③专业复试与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调剂(含校内、校外调剂)考生按“复试总成绩(百分制)”进行排名。

  最终录取成绩由各招生单位认真计算并复核,及时经研招办审核后向考生公布,并将《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登记表》和《2015年调剂考生复试成绩登记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报研招办。

  确定拟录取名单时首先按照考生最终录取成绩(调剂考生按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公示名单及递补录取人员(均按顺序),交研招办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学院(中心)及时向考生公布该两类人员名单,同时研招办对拟录取公示名单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递补录取:①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只有排在前面的拟录取考生放弃后,才有机会进行依次递补,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学院或研招办通知考生并经过公示)后,再办理相关手续。递补考生也可进行校内或校外的调剂工作。②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选择是否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考生,完全由考生自主决定。

  2、签订委托培养合同

  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五份),在4月10日前邮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

  3、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录取

  全日制专业学位调剂录取应本着考生自愿申请,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的原则进行。

  4、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录取

  ①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分数线为: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340,政治、外语不低于55,业务课不低于90。

  ②复试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各招生单位上报复试结果,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③被拟录取的单独考试考生,一律以定向培养方式录取,并须与原工作单位(报考时填写的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五份),在4月10日前邮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录取

  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为: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245分。

  ②复试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各招生单位上报复试结果,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③被拟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一律以定向培养方式录取,并必须在4月10日前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或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五份),同时须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6、体检

  确定为初步拟录取人员必须在我校医院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7、确定拟录取名单

  研招办审核各招生学院按专业招生计划所报的拟录取数据,打印出拟录取名单后返回学院审核,审核无误后由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后报研招办,正式确定拟录取名单。

  8、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9、调档

  被录取为非定向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和政审表,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应在规定时间前邮寄或送到各招生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调剂复试录取

  1、2015年学校从教育部下达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总招生计划中,划拨出部分专项调剂名额,原则上用于接收本科毕业于国家“985”工程或“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且报考上述重点建设高校的优秀考生参加调剂复试,调剂名额不占招生简章中学术型各专业所列出的招生计划,具体调剂办法见附件8。

  2、2015年我校部分专业上线合格生源数不足,需从本校或外校相关专业调剂部分合格生源进行调剂复试(差额复试),可优先进行校内调剂,具体调剂办法见附件9。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5、各单位在进行调剂复试时,可进行接收外校生源的调剂,也可在本单位内或校内同一个一级学科各专业之间进行招生调剂。

  六、其他

  1、各招生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做到三公开,即复试要求和复试办法公开、复试成绩公开、拟录取名单公开。各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于3月16日前将各专业复试计划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同时将复试计划电子版发送至研招办邮箱,由研招办报陕西省招办备案。

  2、各单位应于复试结束,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尽快向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

  3、各单位应在复试前召开全体复试考生大会,在会上应向考生讲明我校2015年复试录取工作的要求、办法、程序和规则。

  4、复试过程中,要严格组织笔试、专业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复试录取原则,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若有违纪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5、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应根据艺术类专业术科复试的特点,可参照学校的复试成绩计算办法,也可自行制定出详细的评分标准和复试办法,于复试前交研招办,届时学校将进行监督检查。

  6、纪委申诉电话:029-85310302,研招办电话:029-85310346。

  7、未尽事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各招生单位。

  研究生院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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