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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关于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及复核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工作要求,现将青海大学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及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绩查询

  报考青海大学考生可于 2023年2月21日10:00起,自行登 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成绩查询页面(https://yz.chsi.com.cn/apply/cjcx),查询本人初试成绩。成绩查询系统开放至 2023年3月31日。

  二、成绩复核

  报考我校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如对初试成绩有异议,可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2.我校成绩复核只接受电子邮件申请。申请成绩复核考生须在2023年2月23日17 时前将本人亲笔签名的《青海大学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准考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照片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标题注明:考生编号+考生姓名+成绩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或资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3.我校汇总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后,统一时间集中对统考科目(省考试院)和自命题科目(青海大学研究生院)成绩组织专人进行复核,并将成绩复核告知单于3 月1日17时前通过邮件反馈考生本人。

  4.根据有关规定,考生成绩复核并非核卷,只复核答卷是否有漏评、漏统分以及各小题得分相加是否正确,主观题评分细则以及评分宽严程度不在成绩复核范围,不重新评阅答卷。缺考、违纪作弊者,不在成绩复核之列。

  三、复核成绩仲裁

  1.考生对统考科目、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须由考生本人在收到成绩复核通知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携带《青海大学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告知单》、准考证、身份证分别到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考科目)和青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自命题科目)申请复核仲裁,逾期不再受理。

  2.成绩复核仲裁组对考生成绩进行再次复核,并做出最终认定结论,认定结果分别由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考科目)和青海大学研究生院(自命题科目)通知考生本人。仲裁组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不再受理其他有关异议申请。

  四、其他

  关于 2023 年复试分数线、复试办法、接收调剂等相关信息,学校将按照国家要求陆续在本网站公布,请持续关注 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qhu.edu.cn/)和“青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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