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网讯:日前,青海大学发布了2018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具体事宜如下: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4号)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
招生工作督查小组职责:监督检查研究生院和各院、系(学位点)对教育部、省教育厅和青海大学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全程巡视监督各院、系(学位点)招生录取各环节的工作情况;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事项。
2.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制度和规定;研究决定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3.成立研究生招生管理办公室
招生管理办公室职责: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各专业研究生培养的基本条件,拟定招生规模、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简章;起草青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督查小组监督下,组织院、系(学位点)落实制度,进行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平台上公布招生录取相关的制度、规定、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完成招生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复试前期准备工作
1.组织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和招生领导小组学习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文件;在总结2017年招生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调研,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的原则;制定复试工作相关制度,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和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管理办公室组织院、系(学位点)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学习教育部关于《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文件精神;由院、系(学位点)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分管领导和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院系复试领导小组成员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做好复试培训工作。
3.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结合2018年青海大学招生简章公布的预计招生计划数,核定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4.各院、系(学位点)依据学校复试工作方案制定院、系(学位点)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制定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需经院系相关会议通过,以正式文件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5.基础医学按二级学科、临床医学按三级学科组成复试小组,并制定相应的复试工作细则。
6.所有复试前有关制度、规定、方案、标准、实施细则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按照教育部要求公布后执行。
三、复试工作要求
1.复试工作要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公正透明;
2.复试相关规章制度不能有歧视性规定;
3.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评判,规范执行加分政策。
4.复试的所有过程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三年。
5.即时公开国家规定的信息内容。
四、录取工作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将不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能列入拟录取名单公布上报。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各院、系(学位点)招生计划数,分专业计划根据其合格生源的情况,经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微调。
4.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临床医学类专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是指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上述信息的确定以国家报名库为准。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青海大学发布拟录取信息前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不予录取。
6.考生接到拟录取通知后,需在24小时给予同意拟录取回复信息,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布招生复试录取信息
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本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及相关通知、安排等内容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布。
1.公布青海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表。
2.公布青海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3.公布青海大学各院、系(学位点)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4.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5.公布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全面。
6.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
六、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有力、组织有序。学校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和研究生招生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指导督促招生院、系(学位点)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加强制度建设和人员管理。学校各院、系(学位点)要制定和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要加强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要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3.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学校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录取管理办公室要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文件要求,加强研究生复试录取巡视监督。要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文章来源:青海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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