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讯:2018年3月15日发布关于做好宁夏大学2018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各单位: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宁夏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宁大学位发〔2016〕7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研究生。
二、学位论文格式
执行2010年修订的《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书写规范》(可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三、保密论文的说明
申请论文保密及其保密年限的研究生,须向研究生院学位科提供《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说明》(附件2)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视论文密级为公开。
四、论文答辩申请、预答辩与论文评阅
研究生论文答辩申请、预答辩、论文评阅工作、答辩委员会组成与答辩程序、学位审核工作应严格按照《宁夏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执行,对具体事宜做补充说明如下:
1、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之后,认真填写《宁夏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各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课程成绩、学分和其他培养环节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可以向学位点提出答辩申请。
2、审查合格者,在导师对学位论文写出初审意见之后,要在学位点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根据学位点的意见或建议,进行认真修改定稿。下载填写《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导师初审意见表》和《研究生论文预答辩情况表》(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3、研究生院根据《宁夏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的若干规定》按学科、专业随机抽取实行双盲评阅,同时各院(中心)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论文评阅工作。参加论文盲审论文格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4、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具体事宜及流程安排,见《宁夏大学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批工作流程》(附件3)。
5、2018年学位申请和审核工作均须在研究生管理平台上操作,请各单位负责老师按时间节点认真审核本单位学生的信息。
五、其他
1、学位论文格式及答辩有关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独创性声明及导师签字必须由本人签字,未签字者,不授予学位,不颁发毕业证书。
2、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是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务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把关,精心组织,高质量地完成我校2018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
附件1:宁大学位发〔2016〕7号_关于印发《宁夏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doc
附件3:宁夏大学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批工作流程.doc
研究生院
2018年3月15日
文章来源:宁夏大学研究生院
您填的信息已提交,老师会在24小时之内与您联系
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以下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