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入学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必须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方予准考,同等学力的人员包括;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修完对应本科学位主干课11门以上并成绩合格(须由具有对应本科学位培养资质的培养单位教务处出具成绩证明),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一篇以上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二、招生计划
1、我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目录模块(https://yz.chsi.com.cn/zsml/queryAction.do)公布各专业统考招生计划(按专业公布,即任一研究方向显示均为该专业同一学习方式下各研究方向统考招生计划之和)。各专业统考招生计划数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我校招生计划数、实际接收推免生情况、统考考生报考情况等情况调整;
2、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及拟招生人数请见相关招生章程。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
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请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符合下列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报考资格审核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四、资格审核
报名完成后我校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核。
1、未能通过学历网上校验的往届考生须于2023年12月22日17:00前向我校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我校将不准予考试。对于确因正在办理认证无法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上述材料之一者,须向我校提交正在进行学历认证的证明,并于复试前向我校提交上述材料之一,否则我校将不予复试。
2、未能通过学籍网上校验的本科应届考生须于2023年12月22日17:00前向我校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否则我校将不准予考试。对于确因正在办理认证无法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上述材料者,须向我校提交由所在学校本科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并于复试前向我校提交上述材料,否则我校将不予复试。对于境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前须向我校提交相应说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入学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须于2023年12月22日17:00前向我校提交由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我校将不准予考试。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考试
(一)初试
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时间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初试地点由报名点统一安排。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请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初试科目: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4 英语(二)③303 数学(三)④432 统计学
(二)复试
复试一般包括外语能力、综合素质、专业素养的测试和考核等,具体的复试方式、时间、地点、办法、调剂等事宜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详见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招生主页公布的相关信息。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在复试的同时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及综合文化素质进行考查。所有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我校提交《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表》(附件1)。对于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七、体检
在考生拟录取后,由学校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规定执行。
八、录取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九、学制及学费
学制3年,学费15000元/生每学年。
十、其他说明
1、原则上我校202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少民专项)招收非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含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601工程管理、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上述专业考生在职证明提交方式见相关招生章程规定)须于2023年12月22日17:00前将经本人工作单位盖章的在职证明(附件2)扫描件发送至学校邮箱。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原则上不为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提供住宿。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按规定时间一次性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材料调入我校,否则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已被拟录取,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推免生,须在2023年10月24日前填写《硕士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经院系审批同意后,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已被拟录取,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其他考生,须在2024年4月15日前填写《硕士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经院系审批同意后,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注: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