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4-04-07 18:50:44
调剂
(一)调剂考核形式调剂复试一般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二)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已经录取考生不得调剂。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我校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和调剂基本条件1、2的要求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应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进入复试要求,并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三)调剂具体要求
1.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启动调剂程序时,需提前在网上公布调剂办法。明确调剂缺额、调剂要求、报名时间、调剂流程等。
2.各二级招生单位对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按规定及时回复调剂考生资格审核结果。
3.调剂考生在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之后排序,依次录取。
4.如调剂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拟调剂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体检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录取
1.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2.严格依据总成绩在相应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排名(排名依据考生总成绩确定;考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依据初试总成绩、业务科一成绩、业务科二成绩确定排名)、招生计划、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批。
3.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培养院系、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由于特殊原因想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可填写《保留资格申请表》,审批同意后,保留资格1至2年。保留期满后,申请返回。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用当年招生计划。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6.2024年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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