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现将我校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组织管理
1、培训与管理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专家的遴选和培训工作,组织落实分专业的复试录取小组、复试地 点及具体流程安排。 各学科专业根据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录取小组,每组不少于 5 人, 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安排与实施,制定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原则,笔试、面试、实践等复试环节考核的要求,初试、复试成绩权重 分配,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以及复试监督和复议的具体办法 和形式等。
2、复试形式和工作要求
一志愿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形式,调剂复试工作可采用现场复试 和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具体形式以相关院系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复试 期间校外考生可凭初试准考证及身份证进入学校学院路校区。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的,研究生院牵头研究制定网络远程复试的 操作规程,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开展全流程模拟演练和全方位功能测 试,确保网络远程复试安全、顺畅、稳定。复试前,各学院要安排专人 做好系统调试、确定考生考试时间及复试流程、确认考生考试环境等有 关沟通协调事项。通过远程面试系统,组织考生在线签订复试诚信考试 承诺书,确保复试工作有序进行。 采用现场复试的,研究生院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复试场所公共区域 的日常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 复试过程中严格执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 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复试过程进 行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资料保留1年,以备复查。
二、复试安排及分数要求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 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报考我校的生源和招生计划安排等情况, 各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分数线、复试安排等内容,复 试时间在 3 月 19 日-4 月 14 日,详见报考学院网站。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 政策和标准,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公布相同的复 试分数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单科执行国家 A 类分数线,总分降 3 分; 2.其他学科门类(专业学位)单科执行国家 A 类分数线,总分降 5 分。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总分≥251 分。 单独考试:总分≥313 分,单科(满分 100 分)≥50 分,单科(满分 150 分)≥70 分。
三、复试内容及要求
1.根据京财综〔2007〕1310 号文件规定,考生应交纳复试费 100 元。
2.复试内容包括:①资格审查,②专业综合测试(含专业外语测 试),③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④思想品德考核,⑤同等学力报考者需 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⑥复试录取小组认为还需要考核的内容。
(1)资格审查:考生应提供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本 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再交验毕业证)、大学期间历年学习成绩 表的扫描件(应届考生由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 届考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加强对考生身 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入学时,学校将对考生信息进行复查,对伪造或者提供不实信息者取消录取资格。 各学院应指定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单考生的资格审查由研招办负责。
(2)专业综合测试:可采取面试、笔试、实践(实验)能力测试等 方式,由各学院决定,同一学科、专业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 成绩评定标准要统一;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 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内容包括:A、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和成绩,考生 对所报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术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 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对所报专业和研究 方向的发展设想与计划等内容;同时考察考生回答问题的条理性、敏捷性和应变能力以及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B、综合素质和能力。 包括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 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以及人 文素养、举止和言谈等。 由于学科专业特点的不同,各学院及二级学科专业可根据本专业情 况制订更具体和详细的评分标准向考生公布。
(3)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各复试小组可指派本院系英语口语较好 教师,对考生外语口语、听力等水平进行测试。
(4)思想品德考核:复试小组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 情况,或采取“函调”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5)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两年、本科结业生,需 加试报考专业二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百分制。 只获得毕业证、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本科毕业生、复试专业与本 (专)科所学专业学科门类相差较大的考生是否加试由各学院决定。
(6)学院认为需要进一步考查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3.复试成绩计算及使用
(1)考生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内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各环节、 内容所占复试成绩的比例由学院自定。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 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 30%-50%的范围内,具体比例由各学院确定。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分数低于总分的 60%);加试课成 绩不合格(分数低于总分的 60%)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不予录取。其他考生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根据本专业招生名额决定 考生录取结果。
4.复试结果记录及要求
(1)全部复试工作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复试小组要对复试过程 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 5 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填写《复试成绩登记表》,写明复试结果和意见,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 情况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2)复试完成后各学院要立即对复试结果进行汇总,形成汇总表及 拟录取名单,汇总表及拟录取名单要明确记载初、复试各环节得分情况。
(3)如对复试结果确有争议,应当及时向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 学校复试录取小组汇报,逐级复议。
5.各学院、学科、专业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各学院 要根据本学科专业实际情况自行划定复试线,报研招办备案后向考生公布,但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复试笔试试题、同等学力者加试试题,在使用前属国家机密材料, 要注意保管。各学院命题人、复试小组组成名单要对考生保密。如发生泄密事件,责任人将负法律责任。
四.调剂工作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多元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各学院要以质量为核心,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单位调剂工作具体要求、程序、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名单及调剂录取名单。及时发布调剂信息,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强化组织管理和信息公开,确保调剂工作规范透明。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 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 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 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 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 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 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 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 工学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 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 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 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 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 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 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 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 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 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 求。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的招录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 分政策。
(9)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2、调剂工作要求
各学院应及时更新调剂缺额信息,充分利用“调剂服务系统”,加 强引导服务,畅通考生咨询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充分做好调剂服务各项工作。
(1)复试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得调剂校外考生。
(2)调入考生须符合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3)调剂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包 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 剂考生一律不予承认。 调剂系统使用说明参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中网上调剂的模块的有关 介绍。
(4)各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 12 个小时,开放 关闭调剂服务系统时间须提前公布。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 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 选依据。
(5)各学院要坚持以考生为中心,精准发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 目报考。要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不得出台带有歧视性、有违 公平或可能引发争议的规定。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各学院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复试、录取名单均须报本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五、信息公开
1.招生名额:各学院需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各学科专业(群)招生 名额。
2.复试线及复试名单:各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学科专业(群)复 试分数线,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考生编号、姓名、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专项计划、单独考试、享受加分政策等应当进行说明。
3.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各学院要尽量细化本学院各学科门类的复试 要求,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 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
4.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各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结果,拟 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 息,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六、录取工作的其他要求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在拟录取公示阶 段应确定定向就业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 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 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 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 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您填的信息已提交,老师会在24小时之内与您联系
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以下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