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是1999年6月由北京轻工业学院(1958年成立)与北京商学院(1950年成立)合并,机械工业管理干部学院并入组建而成,是一所以食品、商科、和轻工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以培养经济管理类人才和工程技术类人才为主。北京工商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规定如下:
1、调剂
招生专业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将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研招网公布。
2、录取
(一)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对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学校奖学金和补助政策,不安排住宿。
(三)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考生除外)不转户口和档案,不享受国家的奖励和补助政策;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前须将个人档案转入学校,否则按定向就业研究生的政策执行。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或无法调取考生档案,学校不承担责任。
北京工商大学录取相关规定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中国工商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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