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工作
1.调剂工作原则
调剂考生的报名、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进行。调剂工作办法将由各招生学院按照教育部、北京市及学校要求制定,并在学院官网公布。
2.调剂工作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达到调入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入该计划录取。
(7)第一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考生调剂的其他要求,在符合2024年上级部门招生录取文件中关于调剂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由各学科专业根据人才选拔要求制订,具体详见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及调剂办法。
3.调剂工作程序
(1)教育部“调剂服务系统”预计将于4月8日开通,调剂考生复试预计将于系统开通并完成遴选后组织进行。各招生学院将于系统开通前在本学院官网提前公布相关学科专业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
(2)考生须在规定相关学科专业调剂系统开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提交调剂申请等,否则申请无效。
(3)各学科专业接收调剂申请时间截止后,各招生学院根据报考条件、调剂基本要求和遴选规则等,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据计划余额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后,须按时参加复试。
(4)复试后,学校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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