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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

  学校复试最低分数要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点击查看)。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2项以上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享受加分考生(退役义务兵以相关证件为准)以研招网后台资料库中“可享受报考2023年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加分名单”为准。初试总分加分后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总分要求,且满足我校复试分数线单科要求的考生,可进入我校复试。

  二、复试程序、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复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4月2日,各专业复试时间见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2)复试方式:专家到校集中、远程网络复试

  (3)复试地点:复试小组成员在学校内同一地点集中采用远程网络形式复试考生,所有考生须在具有网络条件的独立封闭空间参加复试,不得在公共场所参加。

  2.复试程序

  (1)体检

  我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我校2023年招生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模拟演练

  学院组织考生进行“腾讯会议”(主系统)和“钉钉”(备用系统)的模拟演练。具体时间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考生须配备好远程网络复试所需的设备和网络环境,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模拟演练和培训。

  考生参加模拟演练以及复试时须使用“双机位”,建议考生尽可能使用电脑(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电脑+外置摄像、麦克风设备)作为“第一机位”复试设备,使用智能手机作为“第二机位”复试场地监控设备。详细要求参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行为规范》和《研究生远程网络复试系统操作手册(考生版)》。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适当准备备用设备。

  请考生近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包括手机、邮箱等),以便接收复试的相关通知。考生联系方式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

  (3)缴纳复试费

  考生须于4月3日前缴纳复试费,复试费100元/人。请考生在付款页面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考生编号、学院和专业等信息。学校为全体考生开具正式收费票据,入学报到后可到学校财务处领取。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考生需在学院要求的时间内将如下材料打包发送至报考学院的邮箱,文件以考生编号+专业+姓名命名:①复试考生承诺书(手签字)(点击下载);②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③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提供);④学生证姓名、照片页和注册页(应届生提供);⑤本科期间成绩单;⑥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点击下载);⑦荣誉证书(非必交)⑧科研成果(非必交)。拟复试的单独考试考生,需将上述材料发送至研招办邮箱。学校将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与远程网络复试环节合并进行,由各学院组织开展。考生不得佩戴口罩,经过人、证识别后方可进入“考场”。复试开始前,工作人员需再次确认考生身份。考生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入学后进行复查,如发现有替考、抄袭、代答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取消学籍。

  (5)网络面试

  考生需提前调试好设备和网络,并确保在复试过程中设备和网络能够正常使用。复试过程中考生出现断网或设备故障超过3分钟,该名考生将排在该小组最后,启用备用试题进行复试。考生需遵守《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点击下载)和《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行为规范》中的各项要求,如有违反,学校有权追究责任,并取消考生的复试成绩。

  三、复试比例

  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专业采取差额形式复试,生源充足的专业按不低于120%进入复试。

  四、复试考核方式

  1. 面试。由不少于5名复试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进行面试,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内容包括: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养考核三个部分。

  (1)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题库提问方式进行。

  (2)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每名考生随机抽取1套试卷作答,试卷实行2+2模式,即包括2道基础知识题和2道开放性能力测试题。考生回答后,该套试卷即作废,不重复使用。会计、审计专业硕士适当增加专业知识考核。会计、审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增加1道思想政治理论试题。

  (3)综合素养考核:结合考生提交的材料对学习经历、本科专业、学习成绩、本科论文、报考志向等内容进行评定;

  通过提问对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等方面进行考察;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对考生诚信进行评判。

  2.同等学力考生(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法律(非法学)考生除外)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由学院确定,但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以网络在线笔试形式进行,实行网上一对一监考,单科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需要加试。

  3.各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提出复试的实践环节考核或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做出歧视性规定。其他考核要求须在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提前公布。

  4.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合面试进行,学院可以组织思政部门参与面试,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核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相关材料须在6月30日之前提交学院。

  六、复试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其中外国语听力和口语20分,专业素质与能力60分,综合素养20分。

  七、总成绩合成和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作为拟录取依据。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平均分(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初试权重70%,复试权重30%。例如:

  (1)500分满分,初试成绩360分,复试成绩80分

  总成绩=360/5*0.7+80*0.3=74.4

  (2)300分满分,初试成绩210分,复试成绩80分

  总成绩=210/3*0.7+80*0.3=73

  考生的加权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的加权总成绩、初试总分均相同时,按复试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按教育部文件要求,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计算总成绩时初试成绩按加分后的成绩计算。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八、破格复试

  我校所有专业均不进行破格复试。

  九、调剂工作

  1.我校除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接收少量调剂外,其他专业一律不接收调剂。

  2.研招办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系统”)上及时公布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将于3月31日开通,“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月6日开通。

  3.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否则无效。

  4.调剂工作由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5.接收调剂的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

  (2)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专业硕士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专业硕士。

  6.调剂办法

  (1)申请调剂的考生应及时登陆教育部“调剂系统”选择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申请调剂。

  (2)对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调剂复试名单,调剂复试比例由学院自行确定。调剂复试名单须经学院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交到研招办。

  (3)研招办按照学校调剂原则逐一审核名单,向通过审核的考生发正式的复试通知;学院在教育部“调剂系统”上复核复试名单,敦促其上网确认,并通知考生具体复试安排。

  (4)学院按照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完成考生的复试后,形成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须经学院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交研招办。

  (5)研招办结合考生的资格审查,逐一审核拟录取名单,向通过审核的考生发正式的拟录取通知,等待考生的最后确认。

  (6)考生接到复试、拟录取相关短信后,须在24小时内登录中国研招网确认,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7)任何个人不得向调剂考生做出同意复试或同意录取的承诺,违者造成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按规定严肃处理。

  十、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

  考生拟录取名单需由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一志愿拟录取名单于4月15日前公示,二志愿拟录取名单于4月30日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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