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位于渤海之滨,还和之畔,是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高校,是以工为主、工理文农医经管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天津双城之“滨城”唯一一所拥有本硕博完整教育体系的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规定如下:
1、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按规定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2、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信息公开公示
在复试、录取阶段,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在各学院网站公布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各学院或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在网站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违规处理及其他
(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其他
1.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现役军人报考,请参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中的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3.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天津科技大学录取相关规定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天津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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