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有关调剂政策及我校自主确定的调剂条件和要求,择优选拔调剂考生进入复试。
一、调剂考生对象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二、调剂工作程序
(一)报名
我校调剂报名开始时间为4月6日,具体时间以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及我校涉及调剂工作的各学院官方网站调剂公告发布时间为准。个别专业如需再次调剂,其在调剂系统的开通时间以我校涉及调剂工作的学院官方网站或调剂系统中发布的公告为准。
涉及调剂工作的各学院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如调剂考生已经接受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志愿。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复试
我校调剂考生复试将于4月6日至4月15日进行,各学院自行确定具体复试安排并通知考生。
(三)待录取
我校将根据各学院报送的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及时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如考生已经接受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待录取资格。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待录取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我校接收调剂的相关学院
我校拟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以调剂系统中发布的为准。拟接收调剂的专业及缺额数量将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调剂考生生源情况和复试录取情况等动态调整。拟接收调剂的专业、研究方向、调剂时间及要求,详见各招生学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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