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成立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决策处置突发事件等。
第四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研招办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第六条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每个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另配备秘书1-2人,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复试情况等。复试专家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的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第七条我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复试管理
第八条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九条复试分数线划定
我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分数线
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的《天津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专项计划分数线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计划为12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
总分为500分的考生不低于230分,总分为300分的考生不低于158分。
3.聋人工学院面向听障考生招生专业复试分数线
计算机技术:总分不低于318分;
艺术:总分不低于345分。
4.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各二级学院在我单位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术要求等,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复试分数线和复试要求须一致,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且须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十条复试人数比例
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聋人工学院面向听障考生招生专业复试无固定比例要求。
第十一条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应按学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尚未取得毕业证(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自考生准考证
(5)尚未取得毕业证(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的网络教育本科生:网络教育考生学生证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
6.聋人工学院“面向听障学生计划”考生: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听障)。
7.其他材料
(1)《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2)《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3)外语水平证明、发表论文、专利、各项获奖证书等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须在复试前,按照各学院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入学报到时复核相关证件原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政策照顾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单位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我校将根据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
第十三条各批次复试前,各学院须提前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初试总成绩、政策加分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我单位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四条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形式:远程复试、现场复试,具体复试形式以各学院公布的学院复试细则为准。
2.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3月下旬至4月上旬,在4月15日前完成。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复试工作。
3.通过远程复试的,选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作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学院自主确定腾讯会议、钉钉等其中一项备用平台,面试现场应急电话见相关学院具体复试细则。现场复试须到学校(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具体地点安排详见相关学院官网发布的复试细则及复试通知。
4.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通过学校“校园统一支付平台”进行缴费。
5.复试组成
复试阶段测试满分为100分,分为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基础能力测试、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含思想政治理论测试)。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满分为10分。考核内容: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方式:可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
(2)专业基础能力测试
满分为30分。考核内容: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等。考核方式:现场复试采用笔试方式(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远程复试根据学科特点由学院确定考核形式。
(3)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满分为60分。考核内容: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学科前沿、研究方法,重点考察考生的学术创新潜质等。考核方式: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其中实验(实践)能力测试为10分,主要测试考生实验动手能力或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可根据专业特点采用实验操作、笔试、面试形式。综合面试为50分,主要测试考生学科前沿、研究方法,学术创新等内容,为面试专家组全体成员独立评分的平均成绩。报考125601工程管理、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125300会计、125100工商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增加思想政治理论测试,满分为10分,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计入综合面试占比分值中。
考生备考期间,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抽签完毕后,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复试考场面试。综合面试时间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安排,每个考生复试时长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单科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1)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第十五条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1.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天津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含报考125601工程管理、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125300会计、125100工商管理专业学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成绩)。
第十六条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第十七条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招生单位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直播,在我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复试工作人员纪律及要求
各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对不称职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申请调剂本学院研究生的导师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研招办将会同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第四章调剂管理
第十九条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英语一和英语二视为相同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视为相同科目。
5.专硕专业不得调剂到学硕专业,非全日制专业不得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6.同等学力考生调剂需满足以下条件:
(1)英语水平通过CET-4级(拥有CET-4合格证书或CET-4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2)不能跨专业报考;
(3)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1)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天津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相关专业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出申请,通过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与其他申请同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学院要求进行排序,择优复试。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不接受专项计划调剂普通计划。
第二十条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单位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我单位将在研究生院官网和学院网站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调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5.各学院要提前拟定接收调剂要求,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备案。严禁任何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生,各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第二十一条调剂程序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正式开通后,申请调剂转入的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依据我校公布的生源余缺信息,参照调剂服务系统流程提交调剂申请,各学院及时审核考生信息,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考生及时确认,考生接收复试通知方可参加复试。
每批次调剂开通的时间,在研究生院官网和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后仍有缺额的专业将继续下一批次调剂,考生须及时关注调剂服务系统缺额情况和学院网站通知。
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或者未能通过我校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可自由选择调剂转出至其他招生单位参加复试。
第五章录取管理
第二十二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总成绩计算公式:
满分5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
满分3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3*0.6+复试成绩*0.4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十四条录取规则
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上述考生如初试成绩仍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二十五条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研究生院官网和学院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第二十七条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二十八条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录取资格无效。
第二十九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单位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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