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 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作为研 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按照《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 〔2023〕2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关于做好 2024 年全国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 号)等 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努力提升人才 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 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 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 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 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 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成 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 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处、教务处、国际交 流处及成人教育部、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负责研究生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严格执行“集体议事、 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政 策、方案、办法,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 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 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以下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成立研究生 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 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处、党委宣传部、网络安 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党委学工部、后勤处及党委安全工作部 等部门。负责制定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模拟演 练、决策处置突发事件等。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研 究生工作副院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 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办法、 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第六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 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七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 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八条 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4 年全国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 定,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初试成绩 (总分和单科成绩)达到国家 A 类考生复试分数线。
2.专项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基本分 数线要求: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达到国家 A 类考生 复试分数线。 各学院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 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 要求、学术要求等,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且须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九条 复试人数比例
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 比例并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对合格生源不足 120%的学科专 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十条 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考生应按学 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 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 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 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 证报告》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在 个人档案中留存)、《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
6.其他自定义材料
(1)《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2)政审材料(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 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3)外语水平证明、发表论文、专利、各项获奖证书 等
7.缴费成功截图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按照各学院公布的要 求,在截止日期前将所有材料扫描成清晰的电子文件后整理 成压缩包发送到指定邮箱。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 复试。
第十一条 照顾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 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 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 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 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 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 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 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 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 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 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 最高项加分。我校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 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 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根据《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 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 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 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我校将按照考生在网 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
第十二条 各批次复试前,各学院须提前在网站向社会 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 科成绩等信息)。对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享 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 进行说明。 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三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我校采用现场复试、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 进行。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自主确定各专业复 试方式,具体复试方式见各学院复试细则。同一学院相同专 业采用一种复试方式。 2.复试时间:4 月 8 日前完成一志愿复试工作,4 月 28 日前完成调剂复试工作。
3.现场复试地点:具体复试地点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选用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 络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
4.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 90 元/生。 缴费方式:通过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财务系统“校园 统一支付平台”进行缴费。
5.复试组成
(1)复试由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 面试组成。 ①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满分 100 分。 ②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考察考生听、说、读的能力, 满分 100 分。 ③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研创新 潜力,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 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满分 100 分。
(2)采用远程复试的专业,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笔试 方式,可采用线上作答方式进行,考生在视频监控下接收试 题,手写完成作答后,在规定的答题时间内(20-180 分钟) 完成答题并拍照按统一格式在线提交答卷,未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答卷提交者视为无效答卷,复试专家组秘书负责统计汇 总考生笔试答卷后密封,安排专人评阅,登录成绩;也可在 综合面试中采取口述作答的方式完成笔试内容考察。
(3)采用现场复试的专业,笔试部分采用闭卷考试方 式,笔试时间一般不低于 60 分钟。
(4)综合面试时,考生备考期间,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抽签完毕后,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复试考场面试。综合面试 时间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安排,每个考生综合面试时长 一般为 20 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 况适当调整。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 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 科目相同。加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成绩为百分制,满分 100 分,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6)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四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1.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天津 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相 关规定执行。复试考核内容注重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科研创 新能力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考查,综合评价考生的 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一贯学业表现等,加大综 合性、开放性试题的比例。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 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思想政 治素质进行考查。
2.复试成绩计算:
(1)现场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 的权重为 4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 为 20%、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 40%,复试成绩 为百分制,满分为 100 分,即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 ×40%+外语听力和口语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保 留两位小数。
(2)网络远程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笔试成绩占复试 成绩的权重为 2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 权重为 20%、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 60%,复试 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 100 分,即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 成绩×20%+外语听力和口语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五条 复试流程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事先确定复试考核的项目内容、评分标准等。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统一。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任教师进行复试各项目试题的命制,对试题、评分参考等严格保密。
3.现场复试流程
(1)考生按照笔试时间到达考试地点,完成考生身份识别比对,现场查询考场信息。进入考场后,进行身份查验、安全检查和违规物品检查。
(2)笔试采用闭卷笔答的方式(不包含艺术学院)。考生在规定答题纸上进行作答。每个科目笔试时间一般不少于60 分钟。
(3)笔试结束后,评卷小组对考生答卷进行集中评阅。
(4)考生按照面试时间到达考试地点,进行考生身份查验、身份识别比对、安全检查和违规物品检查,现场抽签决定考场号和面试序号。
(5)考生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入考场。考生现场抽取面试试题编号,复试小组成员与考生进行问答。每名考生面试时长一般为 20 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复试小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6)复试小组成员进行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小组秘书对每位考生面试的作答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案。
(7)面试结束后,复试小组秘书统计成绩后由复试小组组长和所有成员进行确认签字。
(8)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录、上报。
4.网络远程复试流程
(1)考试开始前,考生在网上报到,进行考生身份识别比对,确认设备调试正常。
(2)学院自主确定笔试时间、笔试方式。
(3)选择笔试在综合面试中进行的,考生先进行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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