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高校。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规定如下:
一、报考资格审查
1.学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2.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报考点和学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录取
1.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专项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经学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信息公开
1.复试、录取阶段(含调剂),在学校网站(http://yjsh.tute.edu.cn/)向社会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各学院在网站上公开复试细则、调剂办法、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实际招生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在专业间进行调整)、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2.研究生处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3.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审核通过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四、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其他事项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录取相关规定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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