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财经大学之一,是一所以应用经济和工商管理学科为主干,兼有文学、法学、理学、工学、教育七大学科门类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报考相关规定如下:
报名条件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详见《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要求:在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不能跨专业报考,且报名点必须选择天津财经大学,不接受在外地报名,复试时加考两门专业课。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
1.报考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翻译、会计、新闻与传播、设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名条件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相同。
2.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名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中的第1、2、3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详见我校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招生简章。
4.报名参加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中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可以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3)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可以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三)单独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一)报考报名条件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目前我校招收单独考试的专业为金融学、会计学、企业管理、行政管理。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网上报名后,须于11月1日前将《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通过EMS邮寄至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天津财经大学东院J座204,邮编300222)。
注:我校非全日制专业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网上确认时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注:我校非全日制专业不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天津财经大学报名条件相关规定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天津财经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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