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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地质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规定

  河北地质大学创办于1953年,是原地质部直属五大院校之一,是自然资源部、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省属重点骨干大学,中国科学院院士李廷栋任学校名誉校长。作为新中国最早设置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原地质部直属院校,学校始终以“为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为核心使命,秉承“达观博物”的校训,弘扬“艰苦奋斗,求实创新”的光荣传统,历经70年的办学历程,学校逐步形成了“资源环境〸”多学科协同发展和深度交叉融合的办学特色。河北地质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规定如下:

  复试录取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将根据当年教育部确定的相关报考学科门类基本复试要求及各专业录取名额确定复试名单。

  (一)复试录取办法和程序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公布。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

  (四)会计(专业学位)、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工程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在复试中要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七)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八)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信息公开公示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我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河北地质大学录取相关规定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河北地质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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