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科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为确保疫情防控常态下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平安、有序完成,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按学校复试方案执行)
1.统一原则。学院遵循学校制定的复试方案开展工作,不得自行安排复试;
2.科学原则。坚持科学选拔,优胜劣汰。各学科根据自身学科特色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公平公正原则。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回避原则。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我院研究生或有其它原因可能影响复试公正性的相关人员,均需回避,不得参加我校今年研究生复试的任何环节;
5.全面考查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6.客观评价原则。评委独立评分,可以量化考核的部分均需量化考核;
7.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考生遇到的问题,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学院组织管理工作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院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并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依据学校方案负责确定本学院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
2.成立以学院党委纪检委员为组长的院级督查小组,对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各学科成立相应的学科复试组,负责制定本学科复试具体内容、流程。各专项复试组成员由研究生学院随机抽取确定,每组不少于3人,并指定1人为组长,另配秘书1人。学科复试组成员复试现场通过研究生网上远程复试系统独立评分。
三、复试资格
河北科技大学依据以下原则公布复试名单,未公布复试名单的考生不予复试。
1.通信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电子应用技术方向、电子信息通信与信息处理技术方向考生达到《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线的一志愿考生数与招生计划数比例不足1.5:1,一志愿上线生全部复试;电子信息计算机应用技术方向考生达到《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线的一志愿考生数与招生计划数比例超过1.5:1,按照1.5:1进行复试。同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进入复试成绩基本要求方面执行相同的标准。
2.享受加分政策后达到一区线且在复试范围内的考生。
3.通过调剂系统调剂达到一区线的考生。
四、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对于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按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加分情况说明以及满足加分政策的合格证(村官证或三支一扶合格证)等照片发到指定的邮箱,未按时间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我校将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审核考生提供的符合加分政策相关材料,审核通过考生予以公示。
五、复试基本形式和内容
1.复试形式。2021年我校采用学信网开发的网络远程复试系统为首选系统进行线上复试,腾讯会议为备选系统。学院与考生提前预装两个系统,并进行演练。当首选系统出现问题时应立即启动备选系统。复试时评委与考生视频交流,现场问答、现场打分。各学科可根据本学科特色安排每生面试时间为20-40分钟。
2.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分为三部分——思想政治品德、外语听说能力(考生需准备不超过2分钟英文自我介绍,介绍时不可报出自己姓名)、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笔试,专业能力笔试也以线上问答的形式完成。其中,思想品德考察不计分,只考察合格或不合格;外语听说能力满分50分,综合素质满分150分,专业能力满分50分。
综合素质考察采取评委提问的形式,不预设问题,评委根据学生的基本情况提出问题,主要为开放性试题,并采取追问的形式,同时要注意观察考生的神态、动作、语言等。主要考察考生的学科素养、知识结构、培养潜力等。专业能力考察采用考生现场抽签、现场回答的方式,试题包含客观题与主观题两个部分,考生进入考场后现场抽取相应试题,考官提问一道回答一道,且回答的问题不低于5个。为避免考生遇到知识盲点对考试结果影响过大,允许考生提出一次且仅有一道换题的机会,且需在做答前提出,一旦开始回答问题,则该题不得更换。
思想品德考察不合格、或外语听说能力低于30分、或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总分相加低于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加试。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2年以上、本科结业生),严格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开卷笔试,考生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答卷发送到指定的邮箱。加试科目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任何一科成绩未达到60分者均为不及格,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资格审查
复试的资格审查由学院在复试前进行。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按照要求提前上传以下资料到指定系统,资料不全者不予复试:(具体上传时间在复试QQ群内通知)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身份证正反面合成一页再上传。
2.前置学历期间的成绩单(本科生提供本科期间成绩单、专升本提供专科+本科成绩单、专科生提供专科期间成绩、自学考试考生提供自学考试科目成绩单),成绩单需加盖公章。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至少延长至2020年7月)。
4.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上传本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至少延长至2020年7月)。
5.各类获奖及荣誉证书、奖状、近三年发表的论文等补充材料(此项为补充材料,考生自行选择是否上传,超过一份的需打包压缩后上传)。
学院对考生上传的资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按照本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不能提交证明材料的,取消复试成绩。提交信息与本人实际不符者,取消复试及拟录取资格。
七、体检
我校在开学前不再组织体检,拟录取名单公布后,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本人近期(复试前后1个月内)2甲及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我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具体提交时间和要求待拟录取名单公布后另行通知。
入学后将由我校组织体检复检,对弄虚作假及复检不合格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复试时间
1.我校2021年研究生复试将分批次进行。第一批复试进入复试名单的一志愿考生。第二批等以后批次复试调剂的考生;
2.公布一志愿生复试名单:2021年3月17日后;
3.学校系统测试:2021年3月17日(根据实际情况);
4.考生系统测试及上传个人资料:2021年3月18日;
5.一志愿生复试:2021年3月20日开始;
6.调剂后的学科:3月21日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更详细的复试安排及时间稍后在复试QQ群通知。
九、复试流程
1.学院按学科专业建立相应类别的复试QQ群,会及时通知所有拟复试的学生入群,以便与考生沟通交流。相关一志愿复试及调剂生复试通知会在河北科技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如有突发事件会在QQ群及学院网站及时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QQ群及学院网站发布的消息。
2.考生根据复试通知准备相应的设备和资料。
3.公布复试平台,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指定复试系统。
4.考生阅读考生须知并承诺诚信复试。
5.考生上传所需提供的资料。
6.考生根据随机安排候考。(复试前会提前发布复试时间段,考生在该时间段内登入复试系统指定考场候考,考官随机选择考生进行复试)
7.考生按通知登陆相应的考场候考。
8.考生根据提示调试设备,保证复试环境符合要求。
9.学科复试小组依据技术手段对考生进行审核(在本人与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等之间进行比对),审核是否通过由组长确定。当学科复试小组其他成员对考生身份有异议时,可先对该考生进行复试,并在该考生完成所有复试内容后,要求其在指定的时间提供佐证材料再次确认,如再次确认仍不能通过者,将由学科复试小组取消其复试成绩。
10.考生根据老师的提问回答问题。
11.考生离场后复试小组成员在系统上对考生独立打分,一经打分,不可更改。
12.秘书核对成绩,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组长。
十、录取
1.拟录取名单确定的基本原则
我校拟录取名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顺序分批次进行录取工作。根据全日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按照复试最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队。
2.复试合格考生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的计算办法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项+复试成绩
3.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若最后一个招生名额出现一个以上复试合格考生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如下原则录取:
(1)优先录取具备初试加分项条件的考生。
(2)优先录取校内调剂考生。
(3)优先录取初试成绩总分最高者;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的,录取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最高者;若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也相同的,录取专业面试成绩最高者。
4.对拟录取考生的相关规定
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调剂考生,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须按要求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及时点击确认“待录取”。凡不在规定时间内点击确认“待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已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十一、取消录取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1.无论何时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
2.无论何时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
3.国家录取检查未通过的考生;
4.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5.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合格的考生。
注:情节严重的考生,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监督和复议
1.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全程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考生可于录取名单公示结束之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及督查小组进行复议,并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研究生学院监督申诉电话:0311-81668310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监督申诉电话:0311-81668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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