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分别共建的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河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河北农业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规定如下:
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调剂
调剂工作办法将在调剂工作开始前上网公布。
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
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相关要求详见《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录取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经我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六)复试录取办法(方案)将在复试录取前上网公布
华北农业大学录取相关规定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河北农业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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