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等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原则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同一学科门类内跨专业调剂,初试统考科目数量不少于调入专业统考科目数量。
(六)统考外语必须是英语(报考英语一考生可调入英语二专业,报考英语二考生不可调入英语一专业)。
(七)临床医学学术学位不接受非临床医学专业考生调剂。
(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不接受临床医学学术学位和其他专业考生调剂。本科专业为影像医学与核医学、麻醉学、儿科学等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的考生,只能申请调剂到相同二级学科的专业学位。
(九)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考生可调剂到医学类相关专业。
(十)学校调剂专业均为国家统考科目的只接受初试科目相同的考生调剂,以初试总成绩、初试英语成绩、初试综合科目成绩依次排序确定调剂名单。
(十一)学校调剂专业含有自命题科目的接受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考生调剂,其中考生初试专业含自命题科目的以初试政治成绩与英语成绩之和、初试英语成绩、初试总成绩排序依次确定调剂名单。考生初试专业均为同一统考科目的以初试总成绩、初试英语成绩、初试综合科目成绩排序依次确定调剂名单。
(十二)在遵循调剂原则的情况下,考生需满足各调剂专业的具体要求。
(十三)其他调剂事宜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
二、调剂程序
(一)考生调剂时凡报考院校、院系所、专业、学习方式等代码有任何一项变更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二)学校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遴选调剂考生,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三)接到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中进行确认,对于未按时确认的考生,我校将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核实是否接受我校的调剂复试资格。
(四)我校将审核各院系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并通过“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逾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调剂考生一次只能确认参加我校一个专业的复试通知,不得同时确认多个复试通知,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二)考生请慎重选择调剂专业,如已经确认我校一个专业的复试通知,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其余各专业将不再接受其调剂申请。
(三)考生应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我校接收调剂专业的条件,对不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
(四)自命题专业调剂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政治和英语成绩之和与复试成绩加权组成,采用百分制,其中复试成绩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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