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创建于1958年,1990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6年增列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建校以来,学校秉承师范教育的优良传统,不断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培养体系完备、办学特色鲜明的省属师范大学,是培养山西省基础教育师资的重要基地。山西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规定如下:
调剂
复试前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并公布本校调剂工作办法。
录取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我校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考生, 录取当年9月25日前若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信息公开公示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并及时在网站公布招生章程、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成绩等相关信息。同时,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违规处理
第四十条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山西师范的大学相关规定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陕西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您填的信息已提交,老师会在24小时之内与您联系
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以下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