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复核程序
1.我校仅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不受理现场、电话、信件等任何非电子邮件形式的复核申请。请广大考生理性评估本人初试成绩,慎重提交复核申请。
2.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对有异议科目的考试成绩提出复核申请,没有异议的科目不提交。提交时请注意科目与成绩对应,不要混淆近似名称的科目代码、名称或成绩。
3.请考生将复核申请表(见附件)及准考证、身份证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nmgkjdx_yjsy@163.com)。复核申请表文档名称请用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命名,请勿多次发送邮件,以免影响复核。
复核申请受理时间截止至2024年2月29日中午12点(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属于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的,成绩复核申请由我校汇总整理后上交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进行复核,3月8日开始,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看统考或联考科目复核结果。
自命题科目由我校研招办组织专人进行复核,成绩复核结果于2024年3月8日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站内信的方式通知考生,届时请登录查看。
5.凡涉及试题漏评、成绩累计或登记错误的属于复核范围,其他情况不属于复核范围。同一科目考生只可提交一次复核申请。
6.考生提交复核申请后,经过规定程序组织专人复核后,无论复核成绩比原公布成绩增加还是减少,均以复核后的成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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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以下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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