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是省属本科高校,始建于 1949 年,时名东北机械管理局技工学校,1958 年更名为沈阳机电学院,1985 年更为现名。电气工程、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入选省一流学科建设名单。沈阳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规定如下:
调剂与录取
我校的调剂政策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学校将按教育部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填报志愿。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8 全日制脱产学习专业可以选择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形式;非全日制学习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研究生(即在职人员)。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提供住宿。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及时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沈阳工业大学录取相关规定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沈阳工业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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