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2015年工程硕士招生拟录取工作原则及第二阶段考试安排
一、参加第二阶段考试名单确定原则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考生具体情况,本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现对2015年工程硕士入学考试的第二阶段考试安排及拟录取原则公布如下:
按《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我校2015年工程硕士招生计划为128人,其中录取无学位考生不超过当年实际录取总数的10%(向下取整):
有学士学位工程硕士考生:GCT总成绩不低于200分,外语不低于20分。
无学士学位工程硕士考生:GCT总成绩不低于200分,外语不低于20分。
二、第二阶段业务课考试及面试安排
根据《沈阳工业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公布时间安排,面试相关安排如下:
报到时间:2015年12月29日(星期二)8:30
报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公共教学楼A座213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5494900,25496237
各学院综合面试与专业课考试时间:参见《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与面试时间地点安排》
三、考生报到时需准备资料:
1、《报名资格审核表》,考生凭本人网上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index.html),下载打印后,经工作单位审核盖章;
2、《在职硕士第二阶段考试情况登记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招生管理”中自行下载并填写);
3、身份证;
4、联考准考证;
5、发表论文专著及科研学术获奖证明等复印件(面试时向面试专家组提供);
四、录取原则
有学士学位考生:符合第二阶段考试分数线,专业课考试和面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合格标准,报考学历资格审核通过者,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录取。
无学士学位考生:符合第二阶段考试分数线,专业课考试和面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合格标准,报考学历资格审核通过者,若所占比例未超过录取总数10%,则予以上报录取;若所占比例大于10%,则按GCT总成绩排名录取。
五、其他
(1)录取专业不允许调整到其他专业。
(2)工程硕士全部培养费为2.4万元,学习期限为3-5年。
(3)考生录取确定后,若再次参加下一年招生考试并被其它院校录取,示为放弃培养过程,学校按自动退学处理。
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与面试时间地点安排》
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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