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3-11-15 10:12:09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始建于1952年,学校现已建设成为以航空宇航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三方共建高校,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规定如下:
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我校调剂工作办法和公告。
1.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2. 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录取
1.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2024年4月30日)之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 被录取的新生,须在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2024年4月30日)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者,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5.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无须加试,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其录取资格无效。
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违者依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处理。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录取相关规定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