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成为引领未来的社会栋梁与专业精英。
二、招生原则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以支撑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建设为目标,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为原则,全面支撑教育强国建设。
研究方向:
02 临床医学(单考生:全科医学 康复医学 麻醉学 儿科学 急诊医学 临床检验诊断学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三、招生类型
(1)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除专项计划外,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就业方式全部为定向就业,即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书,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转入同济大学,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学校不安排住宿,不纳入奖助体系,毕业生不纳入就业计划。
四、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成为引领未来的社会栋梁与专业精英的基本素养。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2021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临床医学含住院医师规培时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2023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月28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10月12日每天9:00-22:00。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考生应选择学习、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时将认证报告交我校核验。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等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我校招生章程的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2.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按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所有考生均须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准考证打印
考前10天左右,经我校确认准考资格的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1.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科目:
①111思想政治理论(单独考试)
②204英语(二)
③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
④--无
七、复试
初试成绩公布后,我校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学校分数线。各学院根据各招生专业计划、考生考试成绩和差额复试比例,在学校基本分数线上确定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以及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在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各招生院系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2025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定)。
2.复试内容:①110001学科专业综合。
3.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4.复试资格审查: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名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文凭为准)、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规定者,不予复试。
八、录取
(1)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身心健康状况等整体素质和政审结论,择优录取。
(2)对未通过我校复试,但达到教育部的初试科目复试分数线者,可自愿调剂到其他学校录取。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书,其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转入同济大学,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生不纳入就业计划。
(4)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身体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我校相关规定。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费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本专业总学费为10.8万元。
十、学制
学制为3年。具体参照入学当年培养方案执行。
十一、培养校区
沪西校区。最终培养校区以录取通知书为准。采用工学交替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产教融合基地结合培养方案确定。
十二、其他
1.我校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以及学校学科发展需求等进行适当调整。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3.我校自命题科目均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部分科目提供考试大纲。
4.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其学籍。
5.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相关信息为准。
十三、如本章程与教育部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定有冲突,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