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推荐免试
我校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均接收(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的推荐免试生,推荐免试生是经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其报考单位的复试并被接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单独考试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报考条件及招生简章另行公布。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五)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同等学力考生还需符合如下要求:
初试合格参加复试者,须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二、学习方式及毕业就业
(一)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学制及学费标准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二)学费标准:
学费:15000元/(生/学年)。
四、招生计划及奖助办法
(一)2023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839人,其中全日制计划1539人,非全日制300人;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665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为874人。另我校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拟为20人。具体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各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一志愿生源和调剂生源情况进行调整。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不超过接收推免生计划)。
(二)奖助办法
1.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4〕376号)文件精神,我校设立下述奖助学金(评选年度内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无违规、违纪情况)。
(1)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择优评定。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设置入学奖学金,推免硕士研究生、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或调剂我校硕士研究生和录取成绩在本学院前10%的硕士研究生可获得一等入学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可获得二等入学奖学金。
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
(4)还可参评其他社会奖学金。
2.学校不断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不断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五、其他
2023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及其他相关事宜请关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及辽宁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