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 号)、《关于做好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 号)和辽宁省招考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辽宁省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4〕4 号)文件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到 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二)坚持科学选拔原则
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完善分类选拔机制。采 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重点突出对考生科研培养潜力的考核。学术学位重点考核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学生的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三)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增强服务意识,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 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 群体的关爱帮扶。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及工作职责成立以校党委书记、校长为双组长的校研究生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的招生复试等工作。
1. 组长: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两校区复 试工作及应急处置等工作总指挥。
2. 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复试协调等工作指挥。
3. 副组长:负责复试过程中的纪检监察工作、两校区复 试后勤保障等工作。
4. 成员:协助副组长做好各相关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 试、纪检监察及复试录取期间舆情监控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5. 办公室:统一管理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统一审核学 院复试、调剂、录取有关操作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 统计一下监督检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及工作职责
1.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成立以书记、院长为双组长的研究 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协助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各相关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纪检监察及复试录取期间舆情监控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2.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需要按专业(领域、方 向)分别成立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复试小组(根据参加复试考生数量确定具体小组数量),并指导复试小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由学科专业(领域、方向)复试小组和外语 水平测试小组构成,分别设组长、秘书各 1 名。其中专业
(领域、方向)复试小组应在本专业(领域、方向)导师 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5 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外语
水平测试小组由 1 名基础外语教师(由外国语学院、基础
教学部提供教师数据库,随机抽取)和 2 名专业外语教师
(由各单位提供的专业外语教师库,随机抽取)组成。
3.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 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等,并由复试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制定并公布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方案的要求,结 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报校研究 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执 行。
实施细则应包含复试日程、地点、方式、程序、进入 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学术或业务要求(需经校学位评定 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后方可 公布执行)、复试内容和分数构成等。
(二)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对参加本次复试 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政策、业务、保密、纪律等 方面进行培训,集中组织学习教育部和省招考办下发的有 关研究生招生复试文件及我校制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方案等。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应加强对本学院研究 生复试工作中工作人员与教师的遴选、培训、领导与监 督,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三)命制复试试题
复试中笔试自命题工作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的通知》
(教学厅〔2019〕12 号)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辽宁工大研发
〔2023〕25 号)有关要求执行。综合能力复试部分由学院
根据专业要求和具体情况自行命制和管理,要命制多套测 试题目、安排考生随机抽取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要 加强复试题目的安全保密管理,综合能力复试题目不得重 复使用。各学院要参照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综合能 力复试命题管理办法。
对初试成绩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 科主干课程的考试由各学院组织,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 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进行。
(四)复试资格名单确定及复试比例
1.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专业(领域、 方向)复试资格线。各招生学院根据本专业(领域、方
向)上线情况确定复试资格线,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根据复试资格线将具有 复试资格名单提供给招生学院,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最终由各学院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复试。
2. 一志愿上线生源超出计划数的专业(领域、方向)采 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其他一志愿生源不足 120%学科专业(领域、方向),所有满足本专业(领域、方向)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3.2024 年拟招生计划分配情况。依据我校学科建设水平、科研条件、培养条件、培养质量、导师指导能力等实 际情况,同时向国家、辽宁省重大专项和重大平台基地倾斜,向基础学科倾斜,支持我校矿业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 3 个辽宁省“双一流”建设学科发展等因素,将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分配到相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具体详见招生简章。
(五)考生资格审查与复查
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派专人严格执行“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工作。
各学院要严把复试入口关,所有考生复试前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材料包括:(1)身份证(正反面)、应届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 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定证书;(2)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红色或蓝色公章);(3)准考证;(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5)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6)《诚信复试承诺书》;(7)对考生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进行确认(非全日制考生只能定向录取),如需更改须由考生提交更改申请,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参加复试。因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考生不能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按规定时间将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电子版发到指定的专用电子邮箱 lngdyzb@lntu.edu.cn。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允许参加复试,相关材料如确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提供须及时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研究生新生学籍注册前,学校将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 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或一经查实弄虚作假者不予学籍注 册。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一般采用线下现场复试,其中 125100 工商管理、125200 公共管理可采用网络远程复试,但要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ChatGPT 等 AI 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网络远程复试选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供的相关远程复试系统。
复试的主要形式包括笔试、面试等方式,要制定详细 复试方案细则。复试期间采用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抽 取复试试题方式,复试全过程要录音录像,以备复查,确保公平公正。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指派专人通过 巡查、抽查等方式,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1. 专业综合测试部分要求(80 分):
(1) 每生时间一般在 20 分钟左右;
(2)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
(3) 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 录,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有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4)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 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2. 外语能力测试部分要求(20 分)
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各专业根据本专 业实际需求具体制定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
3. 复试结果要求
各学院要将复试情况如实填写在每位考生的《复试登记表》上。复试满分 100 分(60 分以上合格),其中:专业综合测试 80 分(48 分以上合格),外语能力测试 20 分
(12 分以上合格)。
(二)复试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 点决定复试内容。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1)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 技能掌握与运用,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 外语听力、口语表达能力;
(4)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潜质,综合实践素质及职业 发展潜力。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复试小组不仅要考 核考生的业务水平,同时也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研究生院限期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以便全面考查其政治情况;
(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
(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 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 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体检
拟录取后的考生都应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要求执行。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网络远程复试相关安排
(一)学校信息化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网络远程复试 期间网络运行。
(二)相关学院安排专人负责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的使 用,并开展网络复试演练。
(三)相关学院要及时对网络复试相关录像及图片留 存保管。
(四)相关学院要制定网络复试相关流程并在复试细 则中公布。
(五)相关学院复试细则中应要求复试考生提前准备 好电脑或手机两台电子设备,一台用于在线复试,一台用 于视频监控。
(六)考生复试前须提交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 书》。
(七)如开展闭卷笔试还应对相关考试环境及具体过 程有明确要求(如桌面保持整洁,不得查阅电子资料,不 得转换考试界面,视频监控设备不得中断等)。
(八)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 ChatGPT 等 AI 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制定防范方案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低于学校确定的最低分数线或放弃复试资格者,均不予录取。各学院根 据要求计算复试成绩后以汇总数据上报研究生院。
(二)专业综合测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任一 科低于学校确定的最低分数线,均不予录取。
(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单独招生类别除外)计入考试总成绩的权重为 30%。(即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70%+ 复试成绩*30%);单独招生类别复试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 的权重为 50%。(即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50%+复试成绩*50%),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高低确定最终录取名 单。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除管理类联考 考生)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 取。
(五)管理类联考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 中进行,思想政治考核量化并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结果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 本科主干课程考核,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 求掌握。每门课程考试为 2 小时,试卷满分均为 100 分,
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合格成绩为 60 分,对于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情况,由校研究生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初录取名单。
七、调剂相关要求
(一)根据分专业计划和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确定接收调剂专业相关信息由研究生院通过研究生院官网及时发布,调剂工作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 系统”进行,不接收其他渠道调剂。
(二)接收调剂原则上每个学科(专业)、类别(领 域)一次性完成。各招生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 不低于 12 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得超过 36 小时。发布拟录取或复试通知时,要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22:00-8:00 间不发送复试通知与拟录取通知,发送复试通知与发送拟录取通知之间间隔不少于 4 小时,发送拟录取通知后给考生预留确认时间不少于 4 小时。
(三)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 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四)各学院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按照调剂遴选原则制 定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批准。
八、复试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3 月 24 日开始开展一志愿考生复试相关工作, 于 3 月 31 日前完成一志愿复试工作。由学校组织专人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通知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相关事 宜,并做好通知结果记录;复试考生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参加复试。复试具体安排由研究生院官网公布。
(二)各学院 3 月 24 日前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相关材料;并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报研究生院备案,复试结束后立即将复试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复试登记表、复试成 绩报告单、复试录像视频等材料于 4 月 20 日前报研究生院。
九、政策宣传和咨询
(一)充分利用好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究生院 官网及时发布复试、调剂等相关信息;
(二)安排专人接听考生咨询电话;
(三)充分利用好各学院复试咨询微信群、QQ 群等做好相关咨询答疑工作。
十、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委、监察专员 办公室等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研究生 院会同校纪委等部门,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 式,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 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 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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