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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力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教育部、辽宁省招考办、学校相关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依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文件规定,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二)坚持科学选拨原则

  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完善分类选拔机制。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重点突出对考生科研培养潜力的考核。学术学位重点考核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学生的学术创新潜力。

  (三)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增强服务意识,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双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协助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各相关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纪检监察及复试录取期间舆情监控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组长:高薇、肖晓春

  成员:王丽宏、吴迪、孙维吉、王俊光、赵娜秘书:杜艳红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需要按专业(方向)分别成立学术学位复试小组(根据参加复试考生数量确定具体小组数量),并指导复试小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由学科专业(方向)复试小组和外语水平测试小组构成,分别设组长、秘书各1名。其中专业(方向)复试小组应在本专业(方向)导师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外语水平测试小组由1名基础外语教师(由外国语学院、基础教学部提供教师数据库,随机抽取)和2名专业外语教师(由本单位提供的专业外语教师库,随机抽取)组成。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等,并由复试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研究生复试工作中工作人员与教师的遴选、培训、领导与监督,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确定复试小组导师库、专业外语教师库人员信息。

  (二)命制复试试题

  复试中笔试自命题工作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的通知》(教学厅(2019) 12号)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辽宁工大研发(2023) 25号)有关要求执行。综合能力复试部分由学院根据专业要求和具体情况自行命制和管理,加强复试全过程管理:命制多套测试试卷,安排考生随机抽取试题,不同批次综合能力复试题目不重复,以保障复试题目安全保密性。学院参照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综合能力复试命题管理办法。

  对初试成绩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由学院组织,按照招生简章中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进行。

  (三)复试资格名单确定及复试比例

  l.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专业(方向)复试资格线。学院根据本专业(方向)上线情况确定复试资格线,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学院根据复试资格线将具有复试资格名单提供给研究生院,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最终由学院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复试。

  2.所有满足本专业(力学、碳储科学与工程)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四)考生资格审查与复查

  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派专人严格执行“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 (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工作。

  学院严把复试入口关,所有考生复试前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材料包括:(1)身份证(正反面)、应届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定证书;(2)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红色或蓝色公章);(3)准考证;(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5)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6)《诚信复试承诺书》; (7)对考生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进行确认(非全日制考生只能定向录取),如需更改须由考生提交更改申请,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参加复试。因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考生不能被录取,贵任由考生自负。

  研究生新生学籍注册前,学校将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或一经查实弄虚作假者不予学籍注册。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复试工作采取线下复试方式。复试的主要形式包括笔试、面试等方式。其中,专业综合测试包括面试和笔试两个环节,外语能力测试为面试环节。复试期间采用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方式,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二)复试内容及要求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力、口语表达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潜质,综合实践素质及职业发展潜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札仪等。

  特殊说明: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具体要求

  (1)专业综合测试部分要求(80分):

  专业综合测试包括专业综合测试面试和笔试两部分。

  l)每生面试时间一般在20分钟左右,笔试部分时间一般在60分钟左右;

  2)每个面试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笔试监考人员一般为2人;

  3)面试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

  5)专业课笔试内容:901力学综合(理论力学、材料力学)。

  参考资料:哈尔滨工业大学理论力学教研室编.《理论力学》(第8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单辉祖编著.《材料力学教程》(第2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同等学力考试科目:903工程热力学和904弹性力学。

  (2)外语能力测试部分要求(20分)

  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根据本专业实际需求具体制定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

  (3)复试结果要求

  将复试情况如实填写在每位考生的《复试登记表》上。复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合格),其中:专业综合测试80分(48分以上合格),外语能力测试20分(12分以上合格)。

  4.体检

  拟录取后的考生都应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号)、《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 3号)要求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包括专业综合测试成绩和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两部分。其中专业综合测试成绩80分(面试成绩总分80分,笔试成绩总分80分,专业综合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2),外语能力测试成绩总分20分。

  (二)专业综合测试(面试部分)成绩和外语能力测试成绩分别取复试专家打分的平均分。各项复试成绩均作四舍五入处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任一科低于学校确定的最低分数线,均不予录取。

  (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的权重为30%(即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70%+复试成绩*30%),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列表。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初试成绩高低确定最终排序。

  (六)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低于48分或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低于12分,有一科成绩低于规定要求的,或放弃复试资格者,均不予录取。

  (七)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核,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课程考试为2小时,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对于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相关要求

  (一)根据分专业计划和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确定接收调剂信息。相关调剂信息由研究生院通过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调剂工作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不接收其他渠道调剂。

  (二)接收调剂原则上每个学科专业一次性完成,若一次性不能完成可视情况分批次进行,每12小时为一批次(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三)按批次先后确定参加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即不同批次申请调剂考生不做比较。

  (四)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七、复试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复试资格审核

  考生按学校研招办要求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网提交复试资格审核等材料并完成相关测评,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资格审核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应届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往届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定证书;

  (3)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红色或蓝色公章);

  (4)准考证;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6)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7)《诚信复试承诺书》;

  (8)对考生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进行确认(非全日制考生只能定向录取),如需更改须由考生提交更改申请,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参加复试。因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考生不能被录取,贵任由考生自负。

  (9)各专项计划及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既往学业、一贯表现和综合素质的佐证材料。

  (1)四、六级成绩单扫描件。

  (2)获奖或荣誉证书扫描件。

  (3)毕业论文(设计)(往届毕业生)。

  (4)其他能反映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等材料。

  3.考生在参加复试前按要求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到lxtjlntu@l63.com邮箱(所有资料放到一个文件夹中,以考生姓名重新命名后压缩发送)。所有提交的材料将于考生录取到校后审核原件。如有弄虚作假,按照考试违规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二)复试流程

  1.复试前(候场)准备

  考生按复试时间要求到建业楼123室等候工作人员通知,填报研究方向意向表(工作人员现场发放),随机选定考生复试次序,做好复试考核准备工作。

  2.专业综合测试(面试部分)

  (1)即将面试考生按要求进入考核会议室,复试工作人员宣读考场规则。

  (2)考生自我陈述,时间2-3分钟。

  (3)专业素质与能力测试。考生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并回答。复试专家提问,考生作答。

  (4)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按复试工作人员和复试专家要求完成。(5)考生回答完毕后,若如无问题,则考生离开。

  (6)根据复试工作人员提示,下一位考生进入考核会议室。

  3.外语能力测试

  (1)即将面试考生按要求进入考核会议室,复试工作人员宣读考场规则。

  (1)考生英语自述,时间1—2分钟。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按复试工作人员和复试专家要求完成。

  (3)考生回答完毕后,若如无问题,则考生离开。

  (4)根据复试工作人员提示,下一位考生进入考核会议室。

  4.专业综合测试(笔试部分)

  专业综合测试(面试)和外语能力测试结束后,统一安排时间和地点进行笔试测试。

  注:复试过程中,如遇突发状况,请考生耐心等候复试工作人员根据应急预案操作解决,并同时上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三)时间安排

  1.3月24日前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相关材料;并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报研究生院备案,复试结束后立即将复试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2.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其中,专业综合测试(面试)和外语能力测试同步交错进行,测试开始时间:8:30,专业综合测试(笔试)时间:13:30-14:30,若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将不允许进入考场答题。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根据国家和学校招生要求另行公布,具体复试时间及安排可登录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由学校组织专人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通知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相关事宜,并做好通知结果记录;复试考生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参加复试。

  3.复试地点: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47号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建业楼122室(专业综合测试(面试))、建业楼130室(外语能力测试)、新华楼110教室(专业综合测试(笔试))。

  4.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复试登记表、复试成绩报告单、复试录像视频等材料报研究生院。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学生复试结束后,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最终名单。

  (二)同一批次内,若学生未被所填报研究方向录取,同时其他方向仍有名额,根据自愿原则可以转报其他研究方向。

  (三)若考生所报考意向导师招生指标巳满,需要协商重新分配导师,若考生不同意经由分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本细则未尽事宜遵照《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全程现场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

  九、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学院纪委等部门将对复试工作的全面、有效监督。接受研究生院会同校纪委等部门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复试考生对复试工作如有异议、举报、投诉、申诉等,请与力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联系。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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