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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锦州医科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推进我校“双一流”学科建设,根据《锦州医科大学“学科守正创新工程”实施方案》(锦医党字〔2023〕17号)、《锦州医科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申报管理实施方案》(锦医大校字〔2023〕49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4年建设项目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项目分类、申报条件等详见《锦州医科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申报管理实施方案》(锦医大校字〔2023〕49号),预期成效参照《第五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框架》、《<第五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框架>说明》、《辽宁省“双一流”建设成果清单》填报。

  二、项目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科(个人)申请:11月31日前,项目负责人填写《锦州医科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并附必要佐证材料、《锦州医科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推荐:12月6日前,各学院对申报资格进行初审,拟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处学科建设科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按照资本性支出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各50%进行填报,如根据建设需要,可适当调整比例,最终预算情况以学校批复下达为准。

  2.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以学校批复立项文件为准,建设周期一年。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立项:

  (1)上一年度建设项目验收不合格;

  (2)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经学校认定,存在失信行为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个人,在处理或处置期内的;

  (4)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4.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5.研究项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伦理的,需在项目获批立项后1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学院递交伦理审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研究生处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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