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我校硕士招生选拔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对学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部署和监督检查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本院系的复试考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召开学院所有复试教师工作会议,进行复试工作培训,使复试教师了解复试办法、明确复试要求和工作责任、掌握复试方法和流程,保证质量;负责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教育,复试工作人员须对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复试小组名单、考生分组情况、考生成绩、考生个人信息等保密;负责组织本学院复试试题的命制;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须由学院统一妥存备查;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复试考生数量,按需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对考生评分标准须严格统一。
(四)复试小组成员由复试小组组长选定,成员人数至少五人,其中至少需有一名熟练掌握应试考生相应语种的教师参加外国语的复试工作(视需要可适当增加人数,也可约请相应外语教研室的教师参加),并需另指定一名秘书记录本小组考生复试问答情况,复试记录连同复试结果经复试组长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查。每个复试小组设联络员一人,负责联系候场考生、测试音视频、审查材料等工作。
(五)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名单、专业复试小组名单、其他工作人员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备查。
(六)学校成立由纪检人员组成的复试监督小组,对各学院的复试程序以及学校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研究生教学督导随机巡查各复试工作组。
三、复试准备及要求
渤海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线下与网络远程线上复试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认真阅读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通知
考生须认真学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复试安排和要求,及时查阅我校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二)做好网络远程复试软硬件等准备和测试
1.网络复试平台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系统”为主选平台。系统使用说明详见 。
2.钉钉、腾讯会议或其他为备用平台,因考核内容不同,各招生学院网络复试备选平台所需设备可能会有所差别,具体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3.设备及环境要求
(1)我校采用双机位面试:“第一机位”,即用于面试的设备,1台笔记本电脑或者台式机+摄像头+麦克风+音箱,用于采集考生音频、视频,位于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用于监控面试环境的设备,1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须配有摄像头),位于考生侧后方45°,确保考生考试屏幕能够清晰地被复试专家组成员看到。效果图如下。
(2)模拟测试:请考生提前安装并熟悉相关测试平台的使用方法,确保网络畅通和设备正常运作。我校将提前组织演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招生学院相关通知。
4.网络复试考场规则
(1)考生应尽可能选择独立房间独自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全程,房间必须保持安静、明亮、整洁,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复试期间严禁他人进入考试独立空间,否则复试无效。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双机位”涉及的硬件设备的电脑桌面以及手机不得存放考试相关的电子资料。复试开始前,考生应当配合考务人员做好身份识别和信息比对等工作。考生应当根据考务人员的指令,手持摄像头,环绕360°展示本人应试环境。
(2)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网络远程复试,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3)考生提前测试设备和网络,须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正常。考试进行中须关闭移动设备录屏、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正常复试的应用程序。请考生提前按报考学院要求做好准备,并在提前开展的在线报到过程中配合测试。如有困难,及时向学院反映,做好沟通。因网络或设备故障中断的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由现场复试小组确定继续、重新或者终止复试。
(4)请考生全程正面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中间位置,不得佩戴耳机。
(5)复试内容属于国家秘密,考生应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对网络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和截屏,复试内容不得向第三方传播或寻求帮助。
(6)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5.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为防复试作弊,考生须配合身份审查核验工作,复试过程中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技术,综合比对考生与“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中信息,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复试过程中落实“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学院负责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考生须按要求上传或展示下列证件扫描件或照片,考生所提供材料全部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错误信息,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对不提交必要材料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九项: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初试准考证。
(2)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明,无此证明者不予复试。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就读学校有效学生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同等学力考生提交报考时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渤海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6)非全日制考生须提供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渤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需要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渤海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复试诚信承诺书》
(9)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能力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专家推荐信等。
注:第(9)项用于综合能力水平考核的补充材料,考生尽可能提供。
所有参加一志愿复试的考生均应在复试前通过渤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以上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调剂考生复试时远程提供审阅。
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6.复试方式及日程安排
复试工作拟于2023年3月23日至4月25日开展。2023年4月25日前完成所有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确定,请符合资格考生及时联系相关学院,考生按照相关要求参加复试。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分别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生源。
学院 | 复试方式(一志愿) | 复试方式(调剂) | 备注 |
法学院 | 线上 | 线上 | |
管理学院 | 线上 | 线上 |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线上 | 线上 | |
教育科学学院 | 线上 | 线上 | |
经济学院 | 线上 | 线上 | |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 线上 | 线上 | |
历史文化学院 | 线上 | 线上 | |
旅游学院 | 线下(松山校区) | 线上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线上 | 线上 | |
美术学院 | 线上 | 线上 |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线下(松山校区) | 线上 | |
数学科学学院 | 线上 | 线上 | |
体育学院 | 线上 | 线上 | |
外国语学院 | 线上 | 线上 | |
文学院 | 线上 | 线上 |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线上 | 线上 |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线上 | 线上 |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线上 | 线上 | |
音乐学院 | 线上 | 线上 |
7.体检将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合格者取得入学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复试内容
复试时应充分考虑学术型和专业型的特点,对两种类型考生在复试内容上应有所侧重。复试内容应与初试的试题在内容上不重复,内容应涵盖与考生报考专业所对应或相关的本科专业主要专业课程。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专业素质能力与综合素质能力,拉开考生的素质得分档次,但要注意不同考生之间的公平性,综合面试等非客观题目测试的公正性。测试前必须制定较为详细的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并拟定若干有选择性的问题,进行抽题回答,测试过程应当场给分,并将测试过程全程记录和录音录像。在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下力求把真正综合素质高、科研潜质大、动手能力强的优秀学生选拔进校。
(一)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占复试成绩的20%)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听力、理解力、反应速度、语言表达的准确度及流畅度。
(二)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占复试成绩的80%)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旨在对复试考生的专业知识和分析能力、发展潜力等素质进行考查与测试。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由各专业专家组成复试组 (一般为5人)。其中专业知识考核占40%,发展潜力及实操能力占40%。
(三)同等学力考生(专科生和大学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要加试两门所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内容为《渤海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指定的两门加试科目。每门加试科目的笔试时间为60分钟。
(四)045108学科教学(英语)、050201英语语言文学、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0205日语语言文学专业无外语测试,只有综合面试,总分100分(其中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30分、专业能力测试70分);025700审计专业及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增加思想政治理论测试,计入复试总成绩(其中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20分、专业能力测试30分,思想政治理论测试30分,外语测试20分)。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下载《渤海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由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要求线上提交考核材料扫描版,入学时将原件上交学院进行复核。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提交的考生,须向学院提交情况说明,经调查属实后,可延期提交。
五、复试录取办法
(一)初试成绩须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各专业(方向)复试分数线在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基础上依据复试比例划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和接收调剂的复试基本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针对“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划定的复试分数线为《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A类)国家线总分下调40分,单科不低于30分,专业学位类(A类)国家线总分下调40分,单科不低于30分。符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须加分后达到国家线(A类),并满足相关学科复试分数线。
(二)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请主动联系研究生院并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考生加分材料”,核实确认是否具有复试资格。调剂考生以国家调剂系统通知为准。
(四)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课总成绩高者,国家统考课总成绩仍并列时,取英语成绩高者。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综合成绩=初试总分(满分500)÷5×70%+复试总分(满分100)×30%。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0.14+复试成绩×0.3;
2.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综合成绩=初试总分(满分300)÷3×70%+复试总分(满分100)×30%。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0.2333+复试成绩×0.3。
(五)录取工作将严格贯彻“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各院系将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任何一门同等学力加试课程的成绩低于60 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或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录取。
4.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七)拟录取排序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一志愿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首先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计划录取调剂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序录取。复试或加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参加录取排序,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综合面试中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
(八)加分资格
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九)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须转入渤海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不迁入渤海大学,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我校非全日制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如非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不符合我校规定,须主动向我校提出申请修改。未通过或未完成教育部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将无法录取。
六、调剂
(一)接收调剂
今年我校部分专业可接收调剂,具体专业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的调剂信息为准。所有考生调剂(含一志愿考生)均需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录取程序。我校专业目录里没有的语种,不能接受调剂。考生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教育部《2023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线和我校要求,方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调剂。
接收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国家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向校外调剂
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外校进行调剂,并按规定办理调剂手续。我校不再寄送调剂考生的初试答卷。
七、复试录取工作监督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我校研究生招生将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在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期间,学校研招办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联合设置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 (0416-3400137),请考生按照相关程序逐级向有关部门反映考试录取的有关情况。
任何时候一旦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或复试资格等情形,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触犯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报司法机关处理。
八、相关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学院、参加复试工作的导师及有关工作人员要本着对考生、对学校、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和公开。各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根据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1.属于集体决策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2.属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决策的,追究有关领导或负责人的责任。
3.属于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的,追究有关当事者的责任。
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分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1.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2.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3.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传递给他人的。
4.在评分、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5.在评分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分的。
学校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其中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审批,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复议制度
学校将及时处理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作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招生学院进行复议。
九、其他
(一)依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二)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三)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证件、档案、资格、专业能力等。
(四)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要将本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在学校规定的入学时间前调转至渤海大学,否则无法注册学籍。
(五)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前,向渤海大学研究生院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如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合格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定向就业方式的考生。
(六)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费标准详见我校2023年招生章程。
(七)本方案由渤海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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