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以及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现将我校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请准备《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备查;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请准备自考成绩单备查;在读研究生请准备所在培养单位(校级)同意报考证明(格式不限)备查;变更姓名或证件号码的考生,请务必使用有效姓名或证件号码报名,同时准备姓名或证件号码变更证明(例如带有曾用名的户口簿等),以及原姓名或证件号码对应的学籍学历证明备查。
符合我校招生简章要求的考生,上述情况造成的学籍学历校验提示不影响后续报考流程。
7.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10.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jszs.ecnu.edu.cn/)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报考点选择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2.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报公告(https://yz.chsi.com.cn/sswbgg/,选择“省市招办”,拟选择报考点所属省份)。
三、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报公告(https://yz.chsi.com.cn/sswbgg/,选择“报考点”,拟选择报考点)。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六、初试地点
初试地点请关注报考点相关通知以及准考证上相关信息。
七、初试成绩查询
我校初试成绩公布时间暂定2024年2月底,具体信息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八、复试
我校复试暂定2024年3月下旬开始,我校将基于国家线制定学校复试分数线,线上考生全部进入复试,具体信息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九、其他事项
1.请考生在报考前访问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务必了解我校2024年招生简章、学科目录、学费学制以及其他相关报考信息,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最新通知。同时,也请报考考生订阅我校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研招)。
2.我校在教育信息技术学系、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开设上海市“教硕-规培”结合项目,请报考该项目的考生务必选择对应研究方向,报考点选择华东师范大学报考点(代码3111),并在网上确认阶段提交《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填写盖章完毕的《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推荐审批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栏中下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请勿报考上述学科“规培”研究方向。
3.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外,我校仅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和非全日制定向就业两种组合的考生。报考我校全日制项目的考生,报考类别必须选择非定向就业;报考我校非全日制项目的考生,报考类别必须选择定向就业,并维护定向就业信息。
4.以上信息若有调整,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请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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