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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东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上级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为出发点,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工作领导指导和统筹管理,并下设工作组。

  2.各招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并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全面管理,下设相应工作组;根据本办法制订复试实施方案。

  三、复试分数线与复试名单

  1.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单位确定相关招生学科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草案),由学校统一公布。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即可参加复试,择优录取。

  2.不进行破格复试。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将根据《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按照1:1确定复试名单。在复试名单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申请调剂至我校接受调剂的学科的普通计划录取的,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考生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四、复试方式和时间

  复试方式:将采用现场复试方式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具体由各单位确定并报备学校公布、实施。

  复试时间:

  1.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一般在4月上旬前完成,具体日程安排等由各单位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各单位通知。

  2.少量学科接受调剂。调剂复试工作将由相关单位根据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时间(不早于4月6日),结合工作实际安排、公告并组织实施,一般在4月中旬左右完成。

  五、资格审查

  1.复试前,各单位将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请考生按照各单位要求,通过学校“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材料包括: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港澳台地区考生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学籍、学历认证报告:①应届毕业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往届毕业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④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2022年10月现场(网上)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或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在职证明或就业合同;

  (4)各单位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如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科研成果、获奖证明、专家推荐信,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的材料(详见陆续发布各单位复试实施方案);

  (5)其他需向学校提供的说明或证明。

  六、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1.复试将主要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和外语能力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可包含专业知识、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具体形式由各单位确定。

  同时,各单位还将组织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另外,对初试科目为“管理类综合能力”的考生,相关单位还将安排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学科,复试成绩总分为500分,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学科,复试总分为300分,低于180分为复试不合格。

  3.同等学力考生(不含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教育硕士教育管理领域的考生)的复试按照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4.各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组织复试。

  七、调剂复试

  见《华东师范大学2023 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的通知》(待)。

  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不接受调剂。

  八、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1.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于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将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1)生成总成绩的初试及复试成绩比例,由各单位决定并在其复试实施方案中公布。

  (2)同一招生学科不同学习方式的,考生成绩将分别排序。

  3.进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复试考生,复试合格即拟录取。

  4.拟录取名单经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在网站上公示、公布。

  考生可登录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查看复试结果。拟录取的非全日制考生,将由各单位组织签订《华东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并依规严格审核考生定向就业合同。

  九、招生体检和复查

  我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3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作其他处理。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研究生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主要复查初试和复试全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材料等)。一旦出现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前、复试时提交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

  学校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对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投诉联系方式:见官网

  十一、其他

  本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政策变化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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